凱凱看阿圖1-關於簽名信函
林瑞圖委員所舉出的證據有三:1.阿扁的親筆信函2.陳國平的律師函3.一封
陳國平對阿扁表示不滿的回信。由此看來,我們相信陳國平總裁一定會對阿
扁很不滿。
但是我們也要注意,這樣的陳國平都只是林瑞圖委員所提之資料所描繪的;
而不是「第一手」的陳國平。到底陳國平總裁是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2000/2/24中央社[大馬商人否認陳水扁詐騙二億元]
(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二十四日專電) 馬來西亞商人陳國平向媒體表示
,他到台灣投資,一切按照正常手續辦理,與當地政壇豪無瓜葛。有關台灣
報導他受總統候選人之一的陳水扁詐編二千五百萬元馬幣(新台幣二億元)的
消息,也完全與他無關,因此他不願置評。
他認為,該公司與陳水扁的兩名堂弟進行公司業務上的接觸,是很正常的事
;至於有人要把它政治化,那也是沒辦法的事。他本身是個生意人,不想牽
涉其中。至於商業上的問題,他已交由台灣方面的公司,透過商業途徑處理
。
2000/02/25/聯合報[陳國平:間接獲扁一些承諾]
他代表成功集團到台灣尋求博彩業的投資,必須與當地人合作,所以才有樂
利公司的組成;而他主要是和陳水扁的堂弟陳進財、陳天福接觸,但曾間接
得到陳水扁的一些承諾。
整合這兩篇報導,我們發現陳國平總裁完全沒提到那些林瑞圖委員所稱之證
據;最多只是聯合報所稱的「間接承諾」,所以也不可能到市長室與阿扁討
論彩券。至於什麼叫做「間接承諾」?聯合報並沒有解釋,凱凱覺得怎麼可
以沒追問下去!是阿扁的堂弟說阿扁有承諾呢?還是台灣方面的公司說的呢
?
聯合報在下一段又說:陳國平根據他經商數十年的經驗,認為「透過管道」
「應付關鍵人事需付活動費」都是常態;但合夥股東應坦誠,能或不能,是
一句話。若一味的推託搪塞,使合夥人失去合作信心,是不智的。
老實說,凱凱覺得上一段有暗示阿扁收賄之嫌;但也可能是指阿扁的堂弟收
錢沒辦事(所以阿扁告其堂弟詐欺)!總之,最重要的還是所謂親筆信函的真
偽;請林瑞圖委員趕快送去鑑定吧。如果信函是真的,接下來這些事的可信
度才會高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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