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抗議風波已經第四天了,到底要持續多久尚不可知,但是大家是否知道
,這次的抗議事件演變至今已經是違憲了。雖然說,憲法上規定:人民有言論
自由跟集會遊行自由,而政府也據此制訂了「集會遊行法」,當中規定只要申
請,就可以進行活動,且只要理性和平,主管機關必須核准。但是,憲法給予
人民的自由權並非毫無限制,大家似乎都忽略了憲法第23條對人民自由權利的
限制。內容如下:「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
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將其反面解釋便是對人民自由權的四項限制。所以我們來檢驗一下這次的所謂
要求李登輝下台的抗議,基本上就是一次應受憲法限制的活動了。理由如下:
第一,這次的活動中傳出了暴力事件;第二,這兩天的抗議已經造成了台北市
區的上下班時間交通癱瘓,也造成了附近的學校、醫院飽受噪音干擾而無法專
新修養或上課,甚至停課,試想這對病人及學生的權益損失有多大?造成多少
社會成本的流失?第三,社會上才剛舉行完和平之選舉,卻在此刻傳出抗議事
件並沾染上暴力陰影,這會帶來社會多大不安?對小孩的負面教育影響多大?
難道都沒有人想想這些問題嗎?這次的抗議到現在已經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的社
會秩序,對公共利益也有損失,那不正是違反憲法23條所列舉的限制嗎?政府
的公權力為何不伸張呢?台北市政府跟警察到底在做什麼啊,為何令事件演變
至今似乎有些欲罷不能?基本上這次的抗議已經師出無名啦,為了台北市200
多萬市民的生活起居跟交通及社會安和,應該採取適當行動制止他們啦。馬英
九市長啊,不要再拖下去啦,拿出你的魄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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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在每一天
心的最裡面 每個夢裡也是這畫面 唯一的眷戀 就是和你 每次交會那瞬間
多愛我一點 因為我有同樣的感覺 同樣的信念 我的天空 你抬頭就看得見
感動一點一點 種滿心底花園 愛你的每一天 讓我勇敢向前
感情沒有條件 真心才能永遠 愛你在每一天 這句話永不變
感動裝滿心田 未來路途遙遠 愛你在每一天 我真心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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