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huyu 看板]
作者: JosephChen (越乃寒梅) 看板: Chuyu
標題: 給「達悟族同胞」的公開信
時間: Sat May 4 23:46:21 2002
給「達悟族同胞」的公開信
蘭嶼達悟族同胞的反核廢料抗爭已到關鍵的時刻,經濟部長林義夫將
於明天5/4前往蘭嶼向達悟同胞致歉,並展開談判。但是,關鍵的時刻
往往是最重要也最危險的時刻,走對方向,達悟同胞十幾年來的抗爭
努力將會獲得最甜美的果實;走錯一步,達悟同胞將淪為另一個騙局
的開始,這個騙局或許我們五年、十年後才會發覺。
根據我們今天在台北打探到的各路訊息,我們綜合歸納為幾點,希望
能對蘭嶼島內同胞有一些助益,避免在明天談判時犯下不可預知的錯
誤。
1.政府可能會答應成立遷廠任務小組,並納進達悟同胞代表、民間環
保團體、立委代表等。
我們建議,反核廢抗爭至今,已獲得台灣多數民意與媒體、民代的支
持,政府會答應成立遷廠任務小組,這絕非正義感突然出現,而是感
受到壓力了。這是一種暫時喘一口氣,抒解壓力的表現,所以在談判
上他們會一點一滴釋出籌碼,而不會真心誠意的攤開底線徹底解決。
在這種情況之下,我方越晚與政府達成協議越有利。其實,我方可以
主動提出時間表,以年底遷移完畢為不可動搖的底線,以現在至年底
的工作時間表為可協商的空間,或許這樣的條件他們不可能在明天答
應,但我們至少立於不敗之地。從歷來的社會運動經驗中我們可以知
道,兵臨城下所獲得的果實總是最甜美的。
2.政府可能會主動成立協助蘭嶼社區總體營造的計畫,釋出大量的經
費為蘭嶼興建各種公共建設,以作為「補」償措施。
我們的建議:所有的公共建設我們都可以照單全收,但這不是補償,
這是幾十年來政府該做而未做的。另外,我們可以主動提出我們需要
的公共建設,限期政府建設完成,以作為核廢場傷害的「賠」償措施。
請注意!是「賠」償,而不是「補」償。補償是政府該做而延誤沒做
的,這叫「補」償,它沒有法律效力;「賠」償是政府做錯了,現在
必須賠償你們所受到的傷害,它具有認錯道歉的意思,重要的是它有
法律效力。一字之差,千里之遠。
另外,政府有可能以前述第一項來換取時間,以第二項的各種建設來
營造下一次跳票的善意空間,千萬要小心。
3.我們一直高度懷疑,為什麼十幾年來核廢場從不接受公正第三者的
放射性值監測?外國的作法是,每一桶核廢料都經過檢測而且記錄,
為什麼我們的沒有?為什麼政府上至總統下至台電,沒有人敢明確堅
定的講出遷場?我們懷疑這裡面尚有不為人知的高度秘密。蘭嶼核廢
場裏,會不會早已混進高放射性核廢料?如果真有的話,遷移過程馬
上會被監測出來,會不會因此而不敢動?這是我們可以合理懷疑的。
所以,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由政府撥經費讓我們聘請國外公正
專業團體馬上進行九萬七千桶的全面偵測。
4.同胞們!我們理直氣壯!千萬不要被一些流言所誤導,什麼「台灣
產生的核廢料總要有人承受」、「國民黨政權留下的核廢料,你們應
該去找國民黨算帳」。
蘭嶼的核廢料場問題是具有雙重性質的,它既是環保問題,它更是民
族問題。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敢把核廢料丟在一個只有四千人民族
的小島。四千人的民族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受到特殊的保護待遇,
只有台灣例外。
國民黨壞事幹盡,但他總算老老實實的把「核運轉末端基金」留下來
了,讓我們有錢可以將核廢料場遷走,民進黨新政權卻把它挪用掉了
!新舊政權當然都有責任,這絕非由院長一句「感同身受」就可以推
卸了。
蘭嶼旅台達悟同鄉會 http://www.pongso.org/
周永輝、呂俠、董恩慈、施志榮、呂華詩
部落工作隊 http://www.watahope.org.tw/
莫那能、陳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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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民族獨立的激情已逝,二十世紀中期獨立建國的夢想已實現;
屬於『自己』的『國家』,卻與自己是那麼的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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