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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陳水扁(新聞、網站)總統所提「柔性政變說」持續發酵,國親陣營要求台灣 高等法院檢察署主動調查呼聲升高。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追今天表示, 如果只是要求將領辭職或請假,而不是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政變,並不構成 內亂罪法定要件,高檢署不會主動分案偵辦。 陳追表示,民國八十一年以前的刑法一百條﹝普通內亂罪﹞規定,只要有﹝ 意圖﹞,高檢署即可發動偵查,但修正後的法條規定增加以強暴或脅迫著手 實行相關文字,使得內亂罪認定趨於嚴謹。 請教各位板友 高檢署這樣一番的表示,「並不構成內亂罪法定要件」 這樣的話阿扁構不構成刑法的「誹謗罪」或著民法的「侵權行為」呀? 如果泛藍提出告訴敗訴的機會高不高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5.82
georgey:想太多!泛藍320抗爭多少人可判內亂罪了! 140.113.170.69 11/23
sshsshssh:政變=內亂罪? 222.250.178.113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