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monkey (對決吧!!赤松健)
看板a-bian
標題Re: 從鄭麗文案看政黨政治
時間Sun Dec 1 20:17:52 2002
※ 引述《UmbertoEco (迷路的魚)》之銘言:
恕刪
後半段寫的非常中肯
比起國親兩黨
民進黨的確是有制度多了
但我想質疑的是:
作者你真的有看陳文茜.趙少康的節目嗎!?
我不敢說我全部都有看
但也看了大部份
陳文茜趙少康周玉寇唐湘龍張大春
所有的主持人都一口咬定鄭麗文不會被開除黨籍
因為他們都知道民進黨有黨章這回事
也知道鄭麗文最多也只會被停權二年而已
這與你所說的有很大的出入
不信你可以去找一集 沈富雄上新聞駭客
趙少康和沈富雄都說鄭不會被開除黨籍
沒有把節目看完就亂下結論
只會讓自己的文章流於謾罵
鄭麗文的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
是在於民進黨自己對黨章視若無睹
舉個例子吧
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是被告
檢察官向法官求處20年有期徒刑
你會不會吐血?
這才叫做沒有常識
今天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明知道黨章有那麼一條
卻還提出這種荒謬的懲處案
為什麼?
UmbertoEco兄可以花點時間想一想
民進黨有制度又怎樣?
制度擺在那裡 尊不尊重又是另一回事
要不要執行.什麼時候執行更是因人而異
這樣的制度
說穿了 只是打擊異己的工具
這跟沒制度的黨比起來又有什麼好驕傲的?
不信
看看新瑞都案就明白了
高雄余家班不也安然無事
連個約談都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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