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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ko (RU??)》之銘言: : ※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 就是該一本一本看完他 : : 然後再決定是否出租給未成年人 : : 你不覺得這是他們的社會責任嗎? : : 還是要父母自己到漫畫店把關? : 其實我覺得 : 應該由出版社自己規範把分級分好給漫畫店 : 然後警察就不要去臨檢了 這幾天在扁版上看到有關於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各類意見 總歸起來我的看法是 想要確實落實書籍分級制度並非立意不良 但是必須要先行制定出標準明確且能讓社會接受的限制級裁定準則 否則讓出版業者無所適從,導致大量正常/爭議書籍標籤甚至下架 對於成年及未成年人的閱讀權益,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對於目前很明顯的法規疏失 評議會的執行標準確實確實滿爭議 但新聞局在標準尚未明定之前隨即草率頒布法案更是難咎其責 更何況評議基金會的執行完全是經過新聞局的授權與允許 沒錯,單就新聞局所頒布的辦法內容來看,頒布這樣的法規似乎沒有疏失 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執行的後續方案 明顯就犯下了嚴重錯誤 新聞局把責任完全丟給評議基金會,更是完全沒有擔當的可恥行為 承認錯誤,迅速改善都是令人欣賞的政治作為 希望我們政府不要讓號稱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 連言論及出版自由都要蒙上一層遭受箝制的陰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01.206
HsinTai:出版法已經廢掉很久了..floyd老兄.. 61.64.89.5 11/30
artpoet: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簡稱出版法咩 218.172.201.206 11/30
Pissaro:行政辦法跟法律相同喔?我暈... 220.134.24.8 11/30
artpoet:P大如果毫無關聯出版社在緊張什麼.... 218.172.201.206 11/30
artpoet:而且我哪裡提到行政命令同法律 218.172.201.206 11/30
artpoet:出版社怕被罰錢,怕被起訴,更怕起訴通過 218.172.201.206 11/30
Pissaro:辦法跟法律之不同不會分嗎?重點是這一句 220.134.24.8 11/30
artpoet:辦法跟法規不同,跟我文章意旨有何關聯? 218.172.201.206 11/30
artpoet:筆誤,是"辦法"跟"法律" 218.172.201.206 11/30
Pissaro:只是想告訴你,這個辦法不能這樣簡稱 220.134.24.8 11/30
artpoet:那就受教了,等等我把簡稱改掉:) 218.172.201.206 11/30
Pissaro:立法院通過的叫,法、律、條例,通則 220.134.24.8 11/30
Pissaro:機關的命令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220.134.24.8 11/30
artpoet:嗯,但這樣的"辦法"會讓書商遭到"法律"制裁 218.172.201.206 11/30
※ 編輯: artpoet 來自: 218.172.201.206 (11/30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