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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man (dman)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公告]法務部查出聯晚記者說謊
時間: Tue Jul 30 23:13:30 2002
李俊達 於 2002/07/30 11:59
喂!聯晚的本報記者,法務部查出是你在說謊!
《聯合晚報》7月28日(星期天)第五版以斗大標題刊出「黑道堂主交接 檢
察官當貴賓」,聯晚的「本報記者」報導說,日前黑道幫派四海幫在台北市文林
北路舉行堂主交接,警方前往蒐證時,「赫然發現竟有現職檢察官列席當貴賓,
並毫不避諱的與幾位重量級的幫派大哥同桌。」
聯晚的「本報記者」在報導中引述四海幫一名大哥的說法表示,該名檢察官與
四海幫的萬隆大哥是多年老友,由於堂主交接典禮是以慶祝萬隆大哥生日為由,
所以該名檢察官才會前往參加,「希望外界不要太多聯想」。乖乖!看到這則報
導,讀者赫然發現:原來檢察官與黑道大哥竟然是「多年好友」,還專程去向黑
道大哥「慶生」;我們不必有太多聯想,光想到那種場面,就不寒而慄!
當然,為了表示「大報的風範」,聯晚的「本報記者」在這則駭人聽聞的報導中
還是強調:「事實真相如何,還有待政風等單位查明」不過,在本報記者報導的
第一段最後一句卻寫道:「警方蒐證後,已將此情節,透過情資及督察系統交由
法務部調查。」暗示「證據」其實已經有了,而且還透過「兩個管道」交給法
務部,現在就看你這個「青天部長」怎麼辦?
結果則是,二十八日見報後,法務部立即透過政風系統向北投分局石牌派出所
查證,得知「並無上述情事」。隔天,二十九日,法務部再由檢察司向警政署刑
事局調取七月十八日現場蒐證錄影帶二捲;隨即於下午一時,由法務部檢察司
楊榮宗、政風司郭茂盛、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施良波,以及台北、士
林、板橋三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施慶堂、黃柏齡總共六人,會同
勘驗。勘驗結果發現:兩捲錄影帶分別由餐廳入口處以不同角度拍攝,通通沒有看到有檢察官出入。
法務部因此在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六時,由參事賴瑞鼎署名發表新聞稿:「足證該
報導乃係捕風捉影,為免訛傳,對檢察官掃除黑金之形象造成傷害,特嚴正聲
明」並公佈在法務部網站上,標題是:「法務部嚴正聲明經查並無檢察官參加黑
道堂主交接典禮」。
這是不到兩個月,法務部第五次在網站首頁上,發布澄清新聞稿,其中屬於聯
合報系的「獨家報導」就佔了三次;之前則有5月20日澄清《中時晚報》「掃
黑金 一直轄市長遭鎖定」報導的新聞稿。(詳閱法務部網站www.moj.gov.tw)
然而,無論是聯合報系或是中國時報系對於法務部立即、認真的回應一律置若
罔聞。
《台灣日報》曾經報導:陳定南七月十日在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說,「台灣
的新聞報導常常是不求證的,不做對等報導和平衡報導,報導錯了也不接受更
正;台灣的新聞自由已經超過美日和歐洲等任何國家,說台灣沒有新聞自由實
在是很沒有良心、不公道的說法。」十二日與華府媒體茶敘時,再對台灣媒體
濫用新聞自由提出批評,「台灣的媒體常常不求證,不平衡報導,甚至悍然拒絕
刊登更正啟示,…台灣媒體的素質,不如美國跟日本媒體,已經成為新聞專制。」,
當然陳定南的下場是「遭華文媒體群起圍剿」。但是由以上的例證,試問各位,
陳定南哪一句話說錯了呢?
法務部嚴正聲明經查並無檢察官參加黑道堂主交接典禮
法務部秘書室新聞稿91/7/29
七月二十八日某報刊載「黑道堂主交接,檢察官當貴賓」,並指出乃大台北地區
檢察官,經本部二度查證,並無檢察官參加該交接典禮,為免訛傳,特予說明。
查報載之後,二十八日本部迅即透過政風系統向北投分局石牌派出所查證,並
無上述情事。今(二十九)日更由檢察司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調取七月十八日
現場蒐證錄影帶二捲;並於今日下午一時,經本部檢察司楊榮宗檢察官、政風
司郭茂盛、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施良波檢察官及台北、士林、板橋三
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施慶堂、黃柏齡等六人,會同勘驗,該二捲
錄影帶係分由餐廳入口處以不同角度拍攝,並無檢察官進出。
由本部政風系統查證及現場錄影帶之勘驗,足證該報導乃係捕風捉影,為免訛
傳,對檢察官掃除黑金之形象造成傷害,特嚴正聲明如上。
連絡人:法務部參事賴瑞鼎
電 話:0932-189-866
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六時
法務部針對某晚報報導「掃黑金 一直轄市長遭鎖定」一事發佈新聞稿澄清
91/5/20
法務部針對今日某晚報報導「掃黑金 一直轄市長遭鎖定」一事,提出澄清如
下:
法務部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在陳部長就職二週年之施政記者會中,所提供「掃
除黑金案件績效」之統計資料,係就該部截至九十一年五月十日止,各地方法
院檢察署所受理之「黑金」案件(係以被訴罪名作為判斷是否黑金案件),對外
界說明各檢察機關辦理之情形,其中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及民選首長被起訴、判
決及偵辦情形,係法務部於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依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所
陳報涉訟人之身分、職業、人數予以綜整,而其中偵查中之個案部分,因案件
來源不一,不論告訴、告發或移送之案件,檢察機關基於職責,依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均必須分案辦理,但並非即媒體所稱之「鎖定」
某特定人,至檢察機關所受理之案件,仍須俟檢察官詳為偵查蒐證後,始得確
定被告是否涉有犯罪嫌疑,在檢察官尚未偵查終結前,請外界不要就上開統計
資料予以不必要之揣測或解讀。
陳定南批國內媒體專制誤國
[ 2002/7/13, 台灣日報 ]
在美與華文媒體茶敘指台灣濫用新聞自由變成新聞專制、獨裁
正在美國訪問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十二日在華盛頓與華文媒體茶敘,由於陳定南
批評台灣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已成新聞專制,不如美國和日本媒體,遭華文媒
體群起圍剿,雙方針鋒相對,氣氛尷尬,彼此都不認同對方的看法下,結束這
場茶敘。
陳定南十日上午在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就已對台灣媒體濫用新聞提出強烈批
評。當美國之音節目主持人寧馨提問有關他在國家安全局秘帳案爆發時對新聞
界的批評,陳定南回答時表示,新聞干預是在過去有出版法的時候才有,也就
是事前審查,現在出版法已經廢除,新聞不必事前檢查,只有事後監督。
陳定南接著表示,台灣的新聞報導常常是不求證的,不做對等報導和平衡報導,
報導錯了也不接受更正;台灣的新聞自由已經超過美日和歐洲等任何國家,說
台灣沒有新聞自由實在是很沒有良心、不公道的說法。因此,當時他是有感而
發,台灣的新聞報導這麼不負責任,幾乎將新聞自由濫用,濫用到變成新聞專
制和新聞獨裁。
陳定南隔天(十二日)下午在駐美代表程建人陪同下於雙橡園與華府華文媒體
會面與華府媒體茶敘時,再對台灣媒體濫用新聞自由提出批評,他表示,台灣
的媒體常常不求證,不平衡報導,甚至悍然拒絕刊登更正啟示,不如美國以及
日本的媒體,台灣媒體的素質,不如美國跟日本媒體,已經成為新聞專制。此
話一出,立刻引起華府媒體交鋒質疑,雙方就新聞自由,你來我往,針鋒相對。
陳定南一面抨擊台灣媒體,一面引述天下雜誌「弱智媒體,大家一起來誤國」
的報導,批評媒體跟國會,是台灣的禍源。
華府記者先是質疑陳定南下令搜索中時晚報的做法。陳定南則以美國日本為例
辯護說,美日兩個先進國家,並沒有任何法律條款,規定媒體甚至國會是檢調
單位不得搜索的禁地。華府記者則進一步反問:美國越戰期間有所謂五角大廈
機密文件,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揭露之後,並沒有因此被行政部門扣上「國
家安全」的大帽子而被搜索。
與媒體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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