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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EW_ROC 看板] 作者: shiftt (內閣制BEST) 看板: NEW_ROC 標題: 監察院彈劾伍澤元四汴頭案洩漏底標、收賄 時間: Tue Nov 26 16:14:54 2002 心得: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伍姓政客早已逃出國遠走高飛矣~~ 不過這件案子是內政部移送得太慢,九十年一月才移送監察院,但監委 先前竟未主動申請調查,恐也失職。 但我仍不贊成廢監察院。將監察院改制,成為「廉政公署」加「國家人 權委員會」的合體,當是符合國際潮流及現實政治需求的務實作法。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本(十一)月廿一日下午,通過李委員友吉、郭委員石吉 所提彈劾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前局長伍澤元、該局前總工程司林文烈 、環境工程處前處長陳炯榮、環境工程北區測量規劃設計隊前隊長林有德、該 隊第二分隊前分隊長洪伯仁及第五分隊前分隊長羅吉煌等六人案。 案由為:「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於民國八十一年間,辦理台北縣四 汴頭抽水站新建工程,局長伍澤元指示所屬林有德、洪伯仁、羅吉煌,除事前 洩露設計資料予國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外,並以限制廠商資格方式,使該 公司順利取得本件委外設計案;復林文烈、陳炯榮、林有德、洪伯仁及羅吉煌 辦理本案作業過程中,發現該公司違規情形,未依契約規定罰款,竟違規通過 本案,且伍澤元及林有德於事後又收取該公司賄款,顯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 相關規定。」由監察院送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 本案係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四日,由本院對台灣省政府住都局辦理台北地區三期 防洪計畫違失,提案糾正。嗣後行政院函復略以:「伍澤元等人經檢調單位移 送法院審理,當俟確定後依法處理。」內政部於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將該部營 建署林文烈、陳炯榮、林有德、洪伯仁及羅吉煌等人,移送本院調查,經本院 重新派查後,認為伍澤元等人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彈劾案全文請見:http://www.cy.gov.tw/911122-1.doc -- 反對黑金 廉政愛民 加速改革 反對黑金 廉政愛民 加速改革 反對黑金 廉政愛民 加速改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