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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四日電】 憲法學者、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表示,憲法明文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但未賦予總統解釋法律的權力,總統這次首度以加註方式公布法律,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 並非恰當先例。 陳總統今晚以加註方式,公布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成為中華民國憲 政史上首例,總統同時以箋函發給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五院院長,強調政府支持調查,但不 應違法調查,這項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蘇永 欽接受記者詢問時,做上述表示。 蘇永欽表示,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並在五院出現重大 爭議時,賦予總統擔任調解的權力,但憲法未賦予總統解釋法律的權力,總統依據憲法公 布法律時,不能附加條件,即使對該項法律再有想法,「都應克制」,由大法官對該項法 律違憲與否做最終裁決。 此外,蘇永欽認為,釋憲聲請案會因釋憲性質以及觸及的單位不同,必須由相關的機關才 能提出聲請,總統與真調會條例兩者之間是否符合聲請釋憲也有爭議,總統不宜在公布真 調會條例的同時,再附加「尋求釋憲」的請求,此一先例恐有引起憲政爭議之虞。9309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23.206
lostmind:真調會就引起憲政爭議了,不是公佈才有~ 211.74.215.75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