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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roma 看板] 作者: tounknow (此階段實驗結束ID消滅) 看板: proma 標題: 北市警取締違規停車 謝長廷:馬英九應道歉 時間: Sat Oct 23 22:11:10 2004 http://tw.news.yahoo.com/041023/43/13dzt.html 北市警取締違規停車 謝長廷:馬英九應道歉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央社 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三日電】 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指出南部「有個市長」車輛 違規,還抱怨台北市執法太嚴,高雄市長謝長廷今天指出,這個針對性很強的措詞,應該是 針對他而言,但他當時並未說過這些話,也沒有向誰抱怨,若無此事,馬英九應向他道歉, 還他公道。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轉述謝長廷的意見指出,馬英九不能為了替台北市的 交通不好找藉口而損害他人名譽,請馬英九說清楚他向誰抱怨,抱怨什麼,若無此事,應該 向他道歉,還他公道。 他指出,台北市警察取締他十月十二日在台北市舉行的一項記者會活動,他當時就立刻表 示要守法,要尊重執法者,記者會取消,會把車開走,當時在場許多記者都可以作證,他既 無向誰抱怨,也無為難員警,馬英九這項無中生有的指控,令他無法接受。 他表示,他當時曾說過,若馬英九到高雄來,我們會歡迎他,會以禮相待,希望馬英九也 能尊重他這個「南部市長」,不要為了成就自己而隨意損害他人的名譽。9310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40.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40.208
Jiapie:這個新聞標題下的真爛... 218.164.42.35 10/23
tounknow:yahoo嘛...大家知道的 218.169.140.208 10/23
hydrant:推樓上XD 61.228.171.35 10/23
sunforest:真是個病態的社會 媒體不中立也可以 218.171.111.123 10/23
sunforest:至少也要雙方面平衡報導 要挺誰是你家的事 218.171.111.123 10/23
sunforest:如此剝奪大眾的閱聽權 真的是敗類媒體 218.171.111.123 10/23
sunforest:好像推錯篇了 應該是下一篇同標 不好意思 218.171.111.123 10/23
> -------------------------------------------------------------------------- < 作者: olenew (台灣大雷公)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北市警取締違規停車 謝長廷:馬英九應道歉 時間: Sat Oct 23 22:45:54 2004 ※ 引述《tounknow (此階段實驗結束ID消滅)》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roma 看板] : 作者: tounknow (此階段實驗結束ID消滅) 看板: proma : 標題: Re: 執法,本該嚴竣。 : 時間: Sat Oct 23 22:07:48 2004 : ※ 引述《jeromec (Positivity in LivE)》之銘言: : : 謝長廷抱怨北市執法嚴 馬英九:天皇老子違規也要罰!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 : http://tw.news.yahoo.com/041022/4/139qa.html 對! 就是這篇! 今天早上看到這篇時突然發覺 這篇中廣的新聞比威爾剛還有效 下半身燃燒著熊熊火焰 我前幾天好像有轉錄此新聞的相關文章 我忘記在這個版還是阿廷版 當時我為了查東森電視台播這則被開單的新聞裡頭 有位員警接受訪問 他說開單是因為沒有申請 記者接著問:那如果申請了呢? 那員警回答:申請也不會過 當時只有東森有播出這段談話 我為了這段談話 收看各有線台的新聞和台視、華視、民視關於這則新聞的消息 還到民視、華視、台視、三立以及東森TVBS的網頁找過 確定只有東森在電視上播過這段話 在我收看此新聞時 所有電視台和網址都沒有播出謝市長抱怨執法嚴 謝市長一聽到要被開單 第一個動作是先回頭跟工作人員講 「好!沒關係!今天的記者會就先到此為止」 還開個小玩笑說下禮拜馬先生到高雄來時不會開馬先生罰單 今天早上看到這篇中廣的新聞 下巴差點掉到馬里亞那海溝 自詡為郭靖的馬先生居然捏造事實 謝市長根本沒有抱怨 馬先生真的很像笑傲江湖裡頭的一位掌門人 居然心機重到耍這種小手段 郭靖會耍下三濫的手段? 不要侮辱郭靖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34.224 ※ 編輯: olenew 來自: 218.171.234.224 (10/23 22:47)
Pissaro:早上沒精神可以看聯合報新聞,包整天精神꜠ 220.134.24.8 10/23
Pissaro:抖擻 220.134.24.8 10/23
inwardness:以後大家的推文要改成:馬英九,你知道的啊 220.130.168.43 10/23
olenew:找到了 阿廷版 2306 218.171.234.224 10/23
cytang:今天電視有提到這則謝市長的說法嗎?還是又 140.114.210.17 10/23
cytang:輕輕帶過,不了了之?? 140.114.210.17 10/23
> -------------------------------------------------------------------------- < 作者: ichirogo (衝啊一朗)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北市警取締違規停車 謝長廷:馬英九應道歉 時間: Sun Oct 24 02:38:10 2004 ※ 引述《mattel (綠蟻安睡地herzog)》之銘言: : http://www.dpp.org.tw/elect/pub/News.asp?ctyp=NEWS&catid=3&ctxid=2749 : 謊話不夠多嗎? 我手上還有一篇以前台灣日報的評論 台灣日報 2002.10.26 揭開馬英九不要臉的證據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李應元在日前造勢晚會上,用「沒見笑」指控 現任市長馬英九攘奪前任市長陳水扁成績為己有;馬英九沒有針對問 題回應,卻在「沒見笑」上大作文章,指責李罵他「不要臉」,是沒 有格調之舉。 於是雙方在「語意學」上你來我往,口水多過茶。李陣營說「沒見笑 」是「不知歹勢」,馬前卒吳育昇則咬定是「不要臉」。但是真正的 問題在,英文《亞洲周刊》(Asia Week)一九九九年評比亞洲各大 都市時,將台北列為第二名,到底算不算是馬英九市政的成績? 釐清此問題很簡單,先看看《亞洲周刊》採取的資料是陳市長任內一 九九八還是馬就任十個月的一九九九?依據台北市政府提供的主計處 簽呈所示,白紙黑字寫的是:《亞洲周刊》「要求提供之一九九八年 資料」,可見《亞洲周刊》之評比在一九九八年。至於吳育昇所指的 「一九九九年最新統計」,依此公文所示是:「併列提供參考」,可 見非《亞洲周刊》指定所需,而是市府自己提供做為「併列」的「參 考」之用。 市府公文俱在,不容馬團隊瞪著眼睛瞎說。 再看看《亞洲周刊》評比台北市時的說明特別點出「前任市長陳水扁 」的「成就」,並且不吝篇幅大肆讚揚一番,也是文章俱在,不容狡 辯。 馬英九的「攬功」給人戳破,吳育昇的辯解之辭是:「馬英九 從來沒有說過這成果全是馬英九的功勞。」那麼我們看看馬英九怎麼 自我表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馬英九召開記者會「主動提及 台北市與大阪並列《亞洲周刊》第二名的城市」,接著二○○○年三 月十四、三月十五、三月十七、四月十六、五月八日……,都一再把 「第二名」與自己掛在一起。最可恥的是三月十四日荒乎其唐的大吹 法螺說,「陳水扁當市長時,《亞洲周刊》票選亞洲最適合居住的城 市,台北是第五名,他上任後,變成第二名。」不但抹殺陳水扁市長 之功,可見「從沒有說過成果是馬一人」是欺騙選民。 再對比《亞洲周刊》稱美台北而歸功於陳市長,再明確不過,文章一 開首即舉台北市為例:「三年前首度進行此項調查時,台北連邊都沾 不上,不過一九九七年,台北晉升至排行榜第十五,隔一年一躍而成 第五名」,「只要有魄力,就能把夢魘都市變成舒適可居」,「這就 是台北,這就是台北的證實」。從而可知,陳水扁當市長時,台北從 不入流提升到第十五、再到第五到第二。而馬英九「搶功」、「抹功 」、「爭功」,「白賊」到「不要臉」地步,遂不可掩。 馬英九執 政,台北市是「向上提昇」還是「向下沈淪」?《亞洲周刊》在二○ ○○年的評比中,台北市從第二名掉到第五名,這才是馬執政的真正 成績展現,沒有扁市長,結果如此,這叫做「事實勝於雄辯」。可惜 《亞洲周刊》後來停刊,不能再見證馬市長的市政成績及北市的「退 步」。 馬英九一再偷陳水扁成績為己有,事跡敗露,卻又虛辭矯飾,企圖以 假弄真,玩弄市民、欺詐大眾。李應元為了高格調只說「沒見笑」, 老實說,那就是「不要臉」,有什麼不能說、不敢說! -- 題外話:其實過去就已經有台語語意學指涉認知不同之爭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5
tounknow:借轉馬版 thanks 61.223.71.123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