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ast520520 (藤原 NN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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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台教會版憲法草案出爐
時間Mon Nov 8 11:04:00 2004
[中國時報] 台教會版憲法草案出爐
台灣教授協會昨天公布「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以總統制下的三權分立制度為主
要架構,行政權屬於總統,由總統主持國務會議及任命各部會首長。總統並應向國會提出
年度國情咨文,國會得以議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邀總統就國家大政提出報告。
草案並明定,台灣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國名為「台灣共和國」,主權屬
於國民全體,原住民、客家、福佬及新住民四大族群統稱為「台灣人」,原住民享有自治
權。台灣共和國領土範圍僅及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附屬島嶼,金門、馬祖地區的人民得
依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台教會會長王塗發、法制組召集人洪貴參及台教會成員施正鋒、李勝雄、張正修等人昨
天在一場制憲運動回顧論壇上公布新出爐的「台教會版」「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
其中,國民年滿四十歲,在國內出生,或設籍十五年以上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總統、副總統由全國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選舉採絕對多
數制,也就是第一輪投票得票未過半數,即舉行第二輪投票,以相對多數為勝選。
總統為台灣共和國之元首,對外代表台灣共和國,為全國陸、海、空軍之最高統帥,行
政權屬於總統,由總統主持國務會議及任命各部會首長,並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國會(立法院)則由一百一十三人組成,擁有立法權,得設「護民官」對行政機關行使
監察權,國會可組成彈劾法庭審議彈劾案,並得成立專案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司法權由憲
法法庭、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行使。
在地方自治方面,草案中「台灣共和國」領土排除金馬地區,僅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
島、附屬島嶼及國家權力所及的其他地區,金門、馬祖地區得依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金
馬地區經公投表達歸屬「台灣共和國」意願,國會得制定特別法特別適用於金馬地方組織
。
修憲提案上可由國會、總統及公民連署等方式提交公民投票;制憲上,這本憲草初稿以
附則方式規定「台灣共和國憲法」得不經「中華民國憲法」程序,逕交公民投票決定。王
塗發表示,台灣有自己人民、土地、政府及軍隊,本來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仍未能享
有百分之百主權,因此,制憲是關鍵問題,仍需全民共同打拚,以期能早日制定合身、合
時的憲法。
PS.為啥不取名"台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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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ionysus:護民官??羅馬史讀太多囉.... 140.129.59.13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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