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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認定台灣是主權國家
陳由豪控告駐美代表處案遭撤銷
洛杉磯法院指台灣享有免於被起訴權利
【台灣日報 】 (本報綜合洛杉磯15日報導)
洛杉磯聯邦法院今天撤銷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對駐美代表處的控訴,
主要理由是台灣為一個外國、擁有主權,所以享有免於被起訴的權利,
而駐美代表處是台灣在美國的代表機構,美國政府沒有管轄權。
台灣駐美代表處委任旅美台籍律師林英郎表示,
這不僅是駐美代表處在法理下獲得公正裁決,
同時顯示美國司法界也都認定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林英郎表示,陳由豪是在今年三月台灣舉行總統大選之前,
向洛杉磯聯邦法院對政府駐美代表處提出控告,
控告的項目包括要求撤銷台灣對他的十大要犯通緝行為以及諸多政治迫害。
他在下午一時許接獲洛杉磯聯邦法院主審法官華克的書面裁決書,
內容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法院或聯邦法官均沒有管轄權。
換句話說,根據「外國主權豁免法」,台灣是一個外國、並擁有主權,
所以享有免於被起訴的權利,而駐美代表處是台灣在美國的代表機構,
美國政府沒有管轄權。
林英郎指出,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本案原告不能以相同理由再向法院提出告訴,
所以就駐美代表處而言,本案已經不存在。
陳由豪在訴狀中的理由是他兩次入境美國被海關留置,
都是因為美方被執政的民進黨(新聞、網站)政府及駐美代表處誤導,
以及對他的政治迫害所致。
陳由豪於是於三月四日首次向洛杉磯聯邦法院遞狀,
要求撤銷台北將他列入十大通緝要犯,損害他的基本人權、侵犯到他的隱私,
並限制了他的商業行為。
林英郎表示,有些人認為陳由豪的大動作,在三月二十日大選後即可能告一段落,
然而就他接受駐美代表處委任為被告律師後,
了解到陳由豪在五月間再一次提出控訴修正案,甚至十天前的十一月五日,
還透過律師達林向法院堅持控告初衷,反對任何撤銷的行動。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41117/46/15yt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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