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lve (力量~)》之銘言:
: 2004總統對於原住民的政見,我一直找不到耶@@
: 大家可以說一下嗎?
: 我找的資料都有其他政見,就是沒有原住民方面的@@
我舉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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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
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
行政院92年6月3日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宣示政府與原住民的新夥伴쌊鰜Y,原住民族可依法成立自治區,實施民族自治。行政院長游錫?強調,有了這
項法律,「原住民運動可以縮短10年」。
「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經過3年的研議,由原先的104條縮減為15條,行政院
希望能減低草案的爭議性,爭取在立法院早日通過。
草案中規定,原住民得按族別,單獨或聯合設立自治區,實施民族自治。自治區
為公法人。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應參酌各族的分布區域、歷史、文化、民族關
係及地理臨接等因素劃定。自治區的組織,應本民主及平等原則,並參酌各族傳
統組織定之。
自治區居民享有平等與自治區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及文化生活的權利,並受
同等對待。自治區依自決原則,自主決定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其自治事
項的發展。同時,中央政府為謀自治區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的自治區,應予
補助;自治區財政收入不足支應其基本設施及維持者,其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
補助。自治區的自治權限及財政,除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
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縣(市)的規定。為尊重原住民自治權,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
內之土地,應依相關法律移由自治區管理。中央與自治區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
立法院院會議決。自治區間、自治區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
院解決。
游錫?強調,過去台灣民眾欠原住民族太多、太久,「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通
過之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http://www.gov.tw/EBOOKS/TWANNUAL/show_book.php?path=2_001_027
※ 編輯: basicnet 來自: 140.120.136.152 (06/06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