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catman (夜貓)
看板DPP
標題[版務]不特定目標人身攻擊
時間Sun Feb 24 03:31:02 2008
sinaria v. clkdtm32 BioMachine v. gmooshan
人身攻擊案 人身攻擊案
使用詞語 藍蛆,無腦 吱
原文句 為什麼有那麼多的藍蛆在這裡叫 我當上高雄市長 絕對做到任期滿 吱
你們不是有你們的國民黨版嘛
看到你們無腦的言論
判決 檢舉不成立 水桶二日
判決理由 該篇文章係clkdtm32所首發, 按gmooshan雖一開始並未明示吱
雖內文明顯係針對板面上部分 一語係對誰而發,在被質問之後
使用者,但依其前後文脈尚難 又說這是在說自己,然由於「吱」
認定其係對特定個別使用者而 或「吱吱」或「綠吱」等語,雖
發,因此有檢舉權人為誰,難 係來自政黑板,但於政治群組亦
以認定,除非有更有力的證據 廣為人知,對於此種用語,將比
證明其係針對特定使用者,否 照如「黨工」、「在台中國人」
則依罪疑唯輕原則不能加以處 及其他類似之用語,因其妨礙理
罰。尤有甚者,在本案中,由 性討論的程度類似,故亦同受較
於檢舉人sinaria在最近並無 嚴格之審查。在此,板主不接受
發言記錄,亦未曾在本板與 gmooshan之辯解,認定第一次使
clkdtm32有過對話,故更不能 用時即是在指稱BioMachine,依
認定其為有檢舉權人,檢舉不 板規處以水桶二日。
成立。
另外再引述一下版主於BioMachine v. gmooshan人身攻擊案公告中的文字:
"板規裡人身攻擊採告訴乃論是給各位空間,
但板主認定人身攻擊絕對是採嚴格的標準,
請不要誤以為不指明攻擊對象就可以逃過板規的處置。"
但現在很明顯的
clkdtm32就是因為不指明攻擊對象而逃過了版規的處置
請版主說明一下本版對此類不特定目標人身攻擊的認定標準為何
不然以這兩例對照來看, 實在難以服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159.233
推 shakalaka:四個字,主場優勢\(╯▽╰)/ 218.171.225.68 02/24 03:59
→ nightcatman:版主說過,本版理念之一是沒有主場優勢 163.1.159.233 02/24 04:00
→ nightcatman:所以才需要說明一下 163.1.159.233 02/24 04:02
→ nightcatman:當初會投贊成票就是因為贊同某些理念, 163.1.159.233 02/24 04:04
→ nightcatman:希望這些理念能落實在每個判例裏 163.1.159.233 02/24 04:05
推 fungku01:只能說當初你就是太天真了。 61.216.1.85 02/24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