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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OR推文檢舉,相關證據如下。 ※ 引述《FENOR (FENOR)》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DPP像一盤散沙 : 時間: Thu Jan 8 19:19:04 2009 (中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17.108.168 : 推 HYL:你在造謠嗎?謝蘇兩人的發票也是有一張張查 24.19.243.132 01/08 19:28 : 好問題,有疑意的我先刪了好了 : ※ 編輯: FENOR 來自: 61.217.108.168 (01/08 19:36) (中略) : 推 khan:造謠鬼居然以為刪掉就沒事~ 114.137.146.62 01/09 00:06 (下略) 查前後文脈絡,khan係以「造謠鬼」一語指稱FENOR無誤。 按「造謠」與「跳針」類似,均為對他人言論行為的負面評價, 而「造謠鬼」亦與「跳針王」類似,已有人身攻擊之嫌, 純依本板判決先例,似應逕以人身攻擊論處; 惟參考政治群組過往討論記錄及友板板規, 造謠一詞同時亦為板務用語,未能逕與跳針一詞等視, 故未來處理時仍應參考該詞使用的具體脈絡而定, 例如,前揭證據中HYL與FENOR之對話情形, 即可認為係在該詞之合理使用範圍內, 有助於澄清使用者言論之確切依據,於此類情形板主即可不予介入; 惟若使用該詞之方式並非為求理性討論之延續者, 板主仍將視情形對使用該詞之使用者予以勸告、警告或直接處罰,合先敘明, 並請所有使用者注意。 雖khan的言詞在通常情形下不一定會被直接以人身攻擊處理, 但板主已在前次同為FENOR檢舉之案件中要求khan改善發言態度, 故本次以人身攻擊論處,判處水桶一日。 惟考量到khan本次犯行已較前次為輕,本次處分暫不執行, 若khan未來再有人身攻擊情事,將直接以第二次人身攻擊論處, 並合併執行本次未執行之一日水桶。 最後,請khan注意本板對人身攻擊的劃定較嚴, 並避免過度針對特定使用者的情形, 否則板主可能直接依本板判例要求khan不得再回應FENOR之言論。 不服前開判決者請逕依申訴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