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DPP
標題[公告] 關於板規
時間Tue Jan 15 17:33:30 2008
更新內容:
幾件事情請大家注意。
1.人身攻擊部分,我會另外放一篇置底文讓大家推文檢舉,
請先不要檢舉文滿天飛,到時候又在檢舉文裡延燒吵不完的架。
請大家儘可能維持理性不要越界。
目前的文章都還沒有引起什麼問題,希望能繼續,放過板主也放過自己。
政治的事情容易火氣大,但火大只會讓自身參與其內的討論失去水準,
在bbs上,YOU ARE WHAT YOU SAID. 請大家深思。
2.文章有違反下面說的事項的,除了人身攻擊屬告訴乃論外,
我會推文請違規者注意,並給予一定期間改正。
該期間原則上為24小時,
但若該違規者有在本板po文、修改文章或其他可視為已有機會改正而未改正之情事者,
則期間立即縮短至0。(也就是說我會立即作出處置)
3.除人身攻擊外,其他有違反下面所說的事項,而我漏未處理者,
歡迎來信提醒。但也請注意板主無法一一回應所有這類的來信與要求,
且您的來信只是「提醒」,而非「檢舉」。感謝各位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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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向所有板眾告罪,由於本周在下家中正忙於搬家,
因此沒有時間就本板新板規即時擬定完備。
然而,欠缺板規不等於板主無法管理板務,
只是在下周以前,各位板友可能要暫時忍受一下人治色彩較濃厚的管理模式。
此外,連署期間在下張貼於PoliticNew板的連署政見,
以及在PoliticLaw板所作的治板理念的闡述,均仍然有效。
茲將連署政見轉貼於後,以供各位參考,
並祈同時參考PoliticLaw板上在下所作之進一步說明。
連署政見:
一、板主不參與板上討論,僅負責維持板面秩序。
二、本板之管理以維持討論秩序為主,然考量本板位於國家研究院群組,
故要求看板使用者間須進行最低限度之「符合板旨之討論」。
因此:
A.對轉錄文章的行為將加以限制,
無論轉錄站內外文章均需附來源,轉錄站內文章並須得原作者同意,
轉錄文章每篇須附明顯可辨識且有接續進行討論餘地之心得或意見。
此外,無論是否以轉錄方式為之,大量惡意洗板者加重處罰。
B.恨文由於欠缺與之討論的可能性亦禁止之,
欲單純抒發情緒者請至Hate板、HatePolitics板或其他更適合的群組及看板。
需要大量獨白空間的使用者,Ptt2才是你的家。
三、承上,本板討論範圍為一切與DPP有關之事項。
由於範圍很廣,原則上板主不對文章內容進行審查,
只有在明顯走錯板的情形,
例如廣告文、恨文、個人板文或其他明顯不符本板板旨者才會介入。
因此,本板無廢文板規,請優良的使用者們以充實的言論打擊心中的廢文。
四、維持討論秩序以禁止人身攻擊為主,採告訴乃論,
僅直接被攻擊者有權向板主提告,不得代為檢舉,亦不得亂入他人案件。
人身攻擊的認定由板主考量前後文脈絡認定之。檢舉程序及格式另訂之。
人身攻擊者初犯水桶一至三日,再犯者三至七日,三犯者水桶一年。
水桶到期請來信解除。
五、本板不設造謠、群體攻擊與禁語等板規,
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之討論及評價,正須在言論自由之環境下越辯越明,
使用不恰當詞彙者徒自暴其水準,對此等自取其辱之事毋須浪費司法資源,
至於另有誹謗、公然侮辱等刑事責任之言論,則已有國家法律之處置,
且其事實之真偽往往並非板主所能判斷,更不必板主介入。
但請各位注意,言論自由的反面就是言責自負,
若執意使用政治恨板那些詞彙互相對罵,人身攻擊的板規就寫在上頭,
還請大家互相尊重。
六、關於免洗ID的部分,依將來實際情形再考慮調整發言門檻。
七、其他未盡事宜,隨時參考站規、組規及其他看板先例,公告補充之。
※ 編輯: Escarra 來自: 220.139.215.54 (01/15 23:12)
推 IEhacker:建議你改一下進板畫面,可以把民進黨的 123.193.1.181 01/16 02:29
→ IEhacker:官方網址&長昌配官方網址都放上去! 123.193.1.181 01/16 02:30
推 bvlgari1114:終於開板ㄌ....等好久囉 219.70.30.232 01/16 22:18
推 captel:既然這樣,那麼是不是可以促成以後台海問題 218.167.187.40 01/22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