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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版板規2008 version 2.0 一、板主不參與討論,僅負責管理板面。 二、本板之管理以維持討論秩序為主,然考量本板位於國家研究院群組, 故要求看板使用者間須進行「最低限度之符合板旨之『討論』」。 本板討論範圍為一切與DPP有關之事項, 原則上板主不對文章內容進行審查。但下列各項情形不在此限: A.對「轉錄」的行為採取較嚴格的審查標準, 被板主認定無心討論的轉錄行為,文章不公告刪除。 ==>本板不歡迎單純的轉錄文章!!! 在處理相關事務時,板主應參考下列原則: 1.無論轉錄站內外文章均須附來源且須得原作者同意。 經原作者指為無斷轉載者,初犯處水桶五日。再犯處水桶一年。 2.轉錄文章均須附「明顯可辨識」且「有接續進行討論餘地」之心得。 轉錄後欲以回文或編輯方式補心得者,請先推文告知板主。 轉貼新聞者除心得外,另須附連結。 3.轉錄自己文章者視同轉錄他人文章,且: a.轉錄自己站內文章,違反cross post之站規者依站規辦理, 無違反cross post站規者,可以補心得或修改成非轉錄格式方式處理, 但仍採計為一篇新發文章。 b.轉錄自己站外文章須附連結且須參與後續討論,否則將予刪除。 B.洗板者加重處罰。 是否屬於洗板須視當時板面情形認定,其認定原則如下: 1.同一ID在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即會引發板主的注意, 在平時,板主會推文提醒或發公告提醒該使用者注意, 並給予至少一次的調整自己行為的機會。 2.洗板與否的認定與文章內容無關,僅依篇數及板面情形認定之, 如有特殊情形須同時發表多篇文章者,請向板主申請。 除有特殊情形外,回覆他人文章不列入洗板篇數計算內。 3.無視板主之提醒與公告者,得視情形處以劣文及水桶。 被警告的使用者有義務注意相關規範在本板近期的執行情形。 C.廣告文、恨文、個人板文或其他明顯不符本板板旨之文章, 板主得逕予刪除不另公告。 政治活動須宣傳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活動宣傳以政治性活動為限,是否屬政治性活動由板主認定。 2.每個活動的宣傳文以一篇為限,並須使用[宣傳]作為標題。 非宣傳文使用宣傳標題者不公告刪除。 3.宣傳文仍須受本板轉錄規定之限制,並無例外。 4.違反前述規定者除文章不公告刪除外,視情形亦得處以水桶或劣文。 D.對板務推行之建議與討論,原則上請寄信給板主。 欲在板面上討論亦可,但板主得隨時介入此類文章,不受第一條規定之限制。 若造成板面混亂妨礙正常討論,板主亦得個案公告禁止之。 三、維持討論秩序以禁止人身攻擊為主,採告訴乃論, 僅直接被攻擊者有權向板主提告,不得代為檢舉,亦不得亂入他人案件。 無正當理由亂入他人案件者處水桶一周。 檢舉程序及格式依置底檢舉文之規定辦理。 人身攻擊的認定由板主考量前後文脈絡認定之。 人身攻擊者初犯水桶一至三日,再犯者三至七日,三犯者水桶一年。 四、關於水桶期間的計算與解除,依下列規定辦理: 1.水桶起算以公告文之時間為準。 2.水桶期間之計算,以下列範例方式計算之。 設某甲於2008年一月二十日星期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入水桶者, 若水桶期間一年,則計至2009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二十四分; 若水桶期間一周,則計至來周周日即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四分; 若水桶期間一日,則計至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二十四分。 餘類推。 3.水桶期滿,須自行來信請求解除,以示仍有意參與本板之討論。 然於水桶期間屆滿前來信者,該請求視為不存在, 仍應於水桶期間屆滿後再行來信請求。 4.凡「非被現任板主處分的使用者」來信申請解水桶時, 須檢附原處分,或在信裡告知原處分篇數,以利作業。 五、推文內容視同文章受板規之規範, 刪除他人推文或變更他人推文者處水桶一周限被刪除或被變更之推文作者檢舉, 檢舉方式為:「檢附證據寄信給板主」, 此外一律不受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隨時參考站規、組規及其他看板先例,公告補充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68.99 ※ 編輯: Escarra 來自: 140.109.168.99 (03/12 18:06) ※ 編輯: Escarra 來自: 140.109.168.99 (03/12 20:41) ※ 編輯: Escarra 來自: 61.228.171.161 (03/17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