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感謝你的理解與認同,以下僅就剩餘疑點再加澄清。
順便跟其他使用者溝通理念。
: : 然而認定成人身攻擊有多嚴重呢?
: : 我們不妨利用這個機會說明清楚一點。
: : 之所以人身攻擊要採取告訴乃論,就是希望討論的界限由雙方自行界定,
: : 板主不主動介入,若是雙方雖然腦殘來智障去的,但仍然願意繼續對話,
: : 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應該讓他們繼續。
: : 若是有一方認為對方已經不是在談事情而是在對罵,
: : 那麼他可以請求板主介入,視情形我會請對方改進、道歉或處水桶一至三日。
: : 這個時候,就是要請參與討論的人自己注意,
: : 因為尊重討論的對手是討論進行的基本前提。
: : 在此也勸告使用者,若你的討論對手是你不人身攻擊就無法與之討論的對象,
: : 那這個討論應該沒有繼續進行下去的價值,就此停手才是明智之舉。
: 個人非常認同這種告訴乃論的設計
: 僅對最後兩句補充一點
: 亦即前面所提到的, 使用者在當下是否能抑制住情緒而停手
: 有相當大的程度是取決於對版主的信心
: 若每個案件都能公正且明快的被處理
: 則使用者在當下自然就更有可能會停手,靜待版主裁決
: 因此,除了保持公正之外,我也相當期待新版主能像oodh般勤於版務
: 至少不要發生如扁版之前積案一兩個月的情況
: 在那種情況下, 要求版眾對版主有信心而不自力反擊,是不可能的事
: 即使版主後來給予遲來的正義,也已經沒有意義
那兩句主要是針對所謂「先動手」的使用者的勸告,
也就是說當對方的言論雖然還沒到人身攻擊但你就是無法冷靜把重點放在駁斥他的謬論,
發文不酸他是白痴笨蛋就會受不了的,這時候建議先冷靜一點會比較好。
至於若對方已經人身攻擊了,原則上當然就如你所說的那樣;
不過在此必須附帶說明,雖然到底是誰先動手是處理/處罰時一定會列入考量的情狀,
但即使是反擊的人,仍然不因為是對方先動手就取得可以人身攻擊的權利,
仍然要為其攻擊行為負責,換句話說就是沒有正當防衛的適用。
理論層面的說明簡化來說,就是欠缺正當防衛要件中的「現在性」與「必要性」,
對方的攻擊文字一經發出就已經完成,且反擊亦無法對已經造成的侮辱有所防衛。
實務上的理由則可能比較容易理解,對罵一但開始常常很難停下來,
容易造成板面秩序失控,因此至少在規則上必須有誘因讓板眾不要亂鬥,
此即不得不採取「喧嘩兩成敗」之法的理由。
此外,也請使用者要特別注意,由於制度設計上人身攻擊屬告訴乃論,
因此,設若某甲先攻擊某乙,某乙反擊,而某甲檢舉某乙,
此時除非某乙也對板主表達追訴某甲之攻擊的意思,
否則板主只能處理某乙攻擊某甲的部分,
並非只要任何一方有檢舉,則告訴範圍會自動擴張到全案。
當然,即使某乙出於任何理由不想告訴,某甲先攻擊的事實仍然會影響判決結果。
此亦所以刑期的訂定有數日的範圍,以供板主依事實嚴重程度酌以裁量的原因。
最後,具體的檢舉程序由於事關力求程序透明公開與避免影響板面閱讀之間的權衡,
故仍在思考擬定中。
規則很難以一人一時之力一次就訂得盡善盡美,
重要的是有無意願力求完善,並考量實際情形隨時修訂。
也請有連署權人理性思考下面兩件事情:
一、目前連署理由中反對最力者,咸為政見第五條。
然而,造謠板規於本組凍結已久,即使是KMT板,亦未曾因此而有難以管理之處。
禁語板規,十之八九可以人身攻擊處理,而無板主專斷之流弊,業經前文解明。
事實上觀諸政治板之管理,可知板規無一定,而重在板主能否確實用心於板務,
板規之所以欲事先明定者,乃在可能範圍內避免使用者遭不測之處罰而已,
並非板主未於板規禁止之事,即板主所不處理之事,更非板主無權處理之事,
在下僅是希望力求給予使用者較大的言論空間,
因此力圖以儘可能少的規範來管理板面。
此所勉力再三說明,希冀各位明察者。
二、本人向來反對所謂主場優勢之說,此觀在下於本板曾經發過的文章甚明,
將來DPP板的管理上,也不會有主場優勢這種東西,
這是個討論DPP相關事務的板,而非綠營板友專屬的板。
的確,現實上每個人都有政治立場,也因此投票時難免藍綠涇渭分明,
縱然自認已經儘最大可能,從規則上,從態度上,將板務與個人政治立場切割,
但若是仍然對我個人有意見的,也是各位的投票自由,我接受。
不過我希望,也期待那些認為DPP板凍板最好的板友,也負起言論責任,
具體說明為何本組無此看板最好?
在我看來,對他板的管理者與使用者來說,
特別是主張、認同「主場優勢」之說者,
最好是多一個板讓那些$%^&的人去寫那些所謂「無腦挺綠」的言論,
若沒有DPP板,他們在KMT板,在politics板一樣寫的高高興興,
現有板規也一樣對他們無可奈何。
有了DPP板,或許可以減少對所謂「藍營」看板的污染與擾亂,
KMT板要使用「主場優勢」趕人也更理直氣壯,把問題丟給我,豈不快哉?
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之點。有勞各位解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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