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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開始討論之前我想先說一些基本態度或原則。 首先,一項規則的制定必須以「往後對所有人的行為或言論均有其適用」為前提, 這裡要提醒的是請各位注意「現象立法」的問題, 規則不能僅因眼光注意到某件事情上就針對該事件而制定, 制定一項規則該設想的事情是很多的, 至少應該包括該規則所從出的價值判斷,以及該規則在實際執行上的可能問題, 一個負責任的板務討論應該從多方面考慮這些事情。 其次,在判斷一項規則是否合理時, Kant所提出的Categorical Imperative會是一個不錯的出發點,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tegorical_imperative http://arts.cuhk.edu.hk/~hkshp/thesis/h94-44.txt 上面兩個網址真的對道德哲學有興趣的人再看吧, 尤其是第二個,我想大多數人並不容易很快就進入其特殊的哲學語境。 在這裡我想把這個命題稍微價值相對化一點,把它當作是一種「規則的規則」, 亦即我希望各位在討論此一規則是否應該制定時, 應該認真的考慮以下這件事情: 「當我身處與將制定的規則所述完全相同的處境時, 我是否認為該規則是合理的限制?」 惟有當你經過認真思考過後的答案為是時,你才應該支持該項規則的制定。 (但這並不限制其他人可以有不同的判斷)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這項原則的應用: 例如說,有人認為板上應該禁止跳針, (然而所謂跳針其實沒有明白的客觀定義,為了操作方便起見) 這裡暫時把跳針定義為「在論辯的過程中不斷重複自己的見解」, 實際操作上必須更進一步具體化, 將規則定為「在討論的過程中不得重複自己的意見超過二次,否則刪文甚至劣退」。 在這個例子中,各位應該認真思考的是: 「若我已經在討論的過程中說明自己的意見二次, 即使仍受質疑,或有其他任何情形致使我主觀上認為有必要再為自己的意見辯解, 我亦不能再重複說明自己的見解第三次,否則將受板規的處罰。 而且,到底算不算重複或其次數的計算,並不是由我自己認定, 必須委由與我意見不一定相同的板主來認定。而我除了申訴之外別無異議管道。」 在前揭情形下,你是否真誠的認為該規則所定是合理的? 最後,我要呼應imegg911的說法, 相信各位都是成熟的公民了, 言論的是非真偽並不取決於誰搶到最後一句話, 這個板也不是只有發文的人在看, 對的言論不會因為少講一次就變成是錯的, 錯的言論也不會因為多講幾次就變成是對的。 雖然進板畫面一直都在,但似乎看進去的人不多, 在此再貼一次: 在網路上,YOU ARE WHAT YOU SAID. 請大家深思。 當您看到您認為是低水準的言論時,建議您採取下列行動之一: 1.不要跟豬打架;有違反板規之處請交給板主來處理。 2.用您自認為是高水準的言論來代換低水準的言論。 ===========================進入正題分隔線================================= 有超過兩位以上使用者提議或附議制定一條板規, 簡單的說,就是賦與每一個使用者得「禁止他人回文」的權限, 而該被禁止的他人如違反此一規定,則由板主加以處分。 為了討論上的便利,在此擬一併討論「禁止他人推文」, 因此以下「禁止他人回文」均包括「禁止他人推文」。 事實上這不是政治群組第一次出現這個問題, 早在2005年(天啊)KMT板就曾經制定過類似的規則, 相關討論在PoliticLaw板,請參見該板 #131sHKXn#131tIPxb#131zX41f#1328C6PJ等 各篇文章。(這些討論混雜在當時對KMT板主的申訴文裡,看的時候請注意) 我當時的意見是反對,現在雖然理由構成有些許的不同,但結論仍然不變 以下分兩個層次來說明。 首先,抽象來說,該規則與政治討論區(看板)的設立本旨不相容,分幾點說明: 1.討論區重視的正是使用者間彼此的互動, 在討論區發表意見,受到其他人的檢視與評論, 這是討論區的基本運作模式, 禁止他人回文從根本上干擾了此一運作,與討論區的設立本旨相背反。 特別是在公開的討論區,使用者並無挑選互動對象的權利, 無論是正面的要求某人回應,或負面的禁止某人回應。 2.從較極端的角度來看,是否可以禁止「所有人」回文? 若允許此種行為,該發言實已不存在任何討論的空間,而成為獨白, 討論區的功能與存在意義不復存在。 (目前僅有板主公告是例外,但這有板務執行上的理由,無庸多說。) 3.即使不允許此種行為, 禁止一部分人回文是對這些人言論自由的限制, 而這樣的限制欠缺充份理由。 雖然有使用者認為這是引伸「相互尊重」的概念而來, 但 A.目前板主介入的情形是以已經有明顯不尊重的情形發生為前提, 而禁止他人回文的規則卻是先假設該他人會做不尊重的事情, 此一心態本身已稱不上是尊重。 B.進一步言,若是在回覆他人文章的同時竟然禁止被回覆者再回文, 此種行為本身即為明顯的不尊重的行為。 C.此外,言論是否已踰越政治討論區的一般忍受程度應由板主統一認定, 殊不宜將此一權限交給使用者個別判斷,否則板上發言秩序將難有統一標準, 此於維持討論區秩序相當有害。 4.最後,本板是政治討論區,允宜針對其特殊屬性作一闡發。 依民主社會對言論自由的保障理念與出於訓練公民審議的目的, 尤其不宜設立此種極易造成非理性甚至仇視的隔離板規。 誠然,目前板主會在流於私人對話甚至漫罵的時候出面強制隔離兩造, 但那是在已經有衝突的時候才出面制止,且多半都是有時間或言論範圍的限制, 不會真正永遠且全面的隔離任何兩個人之間的交流機會。 而目前倡議的板規,卻讓任何使用者得以恣意的甚至全面的否定他人的發言機會, 這並不是我們對開放的民主社會的想像,更與言論自由與言論市場的理念矛盾。 簡單的說,所謂的public forum甚至public sphere(公共場域), 一方面希冀所有的公民意見都能夠在此平等的提出、交流, 他方面也必須讓所有人在此學習處理這些公民意見彼此之間的衝突甚至對立。 民主不是皇城之內的和氣,而是在此種衝突對立中學會說服與妥協不管你個人對某人或某種言論的看法如何, 你首先必須學會的就是他們「存在」且「有權存在」這回事, 然後才有是非對錯與論辯的問題。 很多人都會背誦伏爾泰的「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觀點,卻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但正是在面對這種你最咬牙切齒甚至痛恨已極的言論的時候, 才真正考驗你有多認同這句話的價值。 這個社會已經夠缺乏對不同政治意見的包容了,在本板並不需要複製這樣的行為。 其次,具體層面,在執行上此一板規會有很多問題, 1.這條板規可以說是在板規中加上一個空白欄位由使用者自行填寫, 裡面會出現什麼內容難以預料, 現在不少人心裡想的大概就是某幾個特定的ID, 但實際上可能出現廣泛的指稱例如 「某某及其同仁」、「民進黨徒孫」甚至「飯藍一族」等, 不但範圍難以認定,且多加的這些情緒性用語將為板務徒增困擾。 別懷疑,在實踐上各板刪推文時所常使用的「小白勿推」之類的用語, 一定會出現在這裡甚至出現諸般「有創意」的變形。 2.誰可以行使此項權力?開標題者?任何回文者? 其禁止的範圍又如何認定? 假設A開標題,B回文引述A,C回文引述A,D回文引述B,E回文引述A、C與D。 A禁止的人可以回D的文章嗎?可以回B的文章嗎? C禁止的人可以回C的文章中對A的文章的評論嗎?可以回E的文章嗎? 若是再加上推文,只怕情形將複雜到難以執行的地步。 3.事實上此種禁止回文或推文的規定, 只要技術性的另開標題就可以規避, 對於隔離並無確實的效果。 證諸KMT板過去曾有的實踐經驗,通常只是拿來互婊, 製造問題與板務的工作量而已, 對於理性討論並無任何幫助。 綜合以上各項原因, 在下不贊成該規則的制定。 最後,板主要在此特別再次提醒各位使用者認真思考本文最前面所提出的問題, 不要只想到你可以禁止你不喜歡的人回你的文章, 也要想到那些不喜歡你的人可以發表你不認同甚至看了就生氣的言論, 然後用這條板規禁止你對他的言論有任何意見。 即使是如此,你還認為這條板規是合理的嗎? -- 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我絕對不要!大眼睛的人這麼說。好啊,我們來交易 吧!大嘴巴的人這麼說。他的庭院很快變成美麗的花園。大眼睛的人好窮好窮,肚子餓得 不得了。大嘴巴的人每天都快樂得不得了。每天都吃花園裡的果實吃得飽飽的,所以沒有 發現他的花園很快就枯萎了。大嘴巴的人在他那再也不會開花的庭園裡,張開他的大嘴哇 哇大哭,低聲說早知道不要和惡魔交易就好了。大眼睛的人好餓好餓,快餓死了。眼淚一 滴又一滴地掉下來,低聲說早知道和惡魔交易就好了。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68.99 ※ 編輯: Escarra 來自: 140.109.168.99 (08/2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