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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僅本段文字屬於公告, 下文則為說明性質,但未來遇到類似問題, 對於本板不設造謠板規有任何意見者,請先去PoliticLaw板請小組長解凍, 在解凍以前本板不再討論此事,有發文者一律直接刪除。 ===========================公告結束分隔線=============================== ※ 引述《fungku01 (君子不言)》之銘言: : 標題: 請問版主 : 時間: Sun Feb 10 21:37:47 2008 : 推 Escarra:是否一定要嚐到這篇被用「造謠」的規定水 61.228.177.14 02/10 19:27 : 推 Escarra:桶三個月才會知道這種規定有多惡劣? 61.228.177.14 02/10 19:28 : 在推文中恐嚇發文者,這就是您當初在連署時所主張的 : "不涉入版上討論"嗎? : 如您對本人發文有任何意見,何妨學學小組長,公告明訂本人不得對此議題再發表任 : 何意見,否則水桶三個月。保證本人對此議題噤若寒蟬。 : 您這樣在推文中帶有恐嚇意味的說法,究竟我該不該把這當成是一種公告? : 還是一種使用者有了權力後對另外一個使用者的恐嚇呢? 結論:fungku01的反應就是造謠板規之所以不應該存在的最佳證明。 按ptt政治群組內,造謠板規過往在各板的執行實況, 只要言論內容「被板主認定」為偽就可以刪文浸水桶, 此觀乎小組內過去的申訴記錄甚明。 (連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冒牌中國」這句話,都有被用造謠板規處理的記錄。) 要如何證明一項言論為偽?過往實務的做法就是從網路上找資料, 只要在網路上能找到相反的證據,板主就可以認定是造謠了。 接下來就是依規定刪文浸水桶。 設若本板如fungku01所期待的,設有如上的造謠板規; 在本案中,造謠板規早經小組禁用許久,各板皆無, 無論本板有無任何亂象,都跟該規定的存在與否無關,此至為顯然。 因此fungku01前篇文章所述,即屬「造謠」的不實內容, 若前述造謠板規存在,自得依該規定予以刪文浸水桶的處分。 對fungku01來說,接受此一其強力支持並希望制定的板規的處分, 應該是他認為正義的後果,與所稱恐嚇云云,迥不相牟。 由此可見,fungku01對於被他所強力支持的造謠板規處以水桶的恐懼, 正是該規定何以在BBS的環境上容易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的最佳證明。 蓋其所認為極其有用的造謠規定,正足以使其造受其所認為係不正當的惡害, 雖其不自知,但這種板規極容易成為濫權之工具, 不但在申訴上有斑斑史蹟可考,今日更有此一絕佳例證可證之。 本板宣示不設此種板規,正是板規制定者出自對言論自由的尊重而自我設限, 以期防範權力濫用於事前的最佳表現。 其他關於造謠板規一事的討論,PoliticLaw板留有凍結該規定時相關討論, PoliticTemp板亦有小組長對此事的態度, 已經寫過夠多東西了,還想討論的人請先看完這些東西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17.211.188 : 推 Escarra:這不是恐嚇,既然沒有訂造謠板規,小組內 61.228.177.14 02/10 22:14 : 推 Escarra:也明確不允許使用造謠的規定,如果你分不 61.228.177.14 02/10 22:15 : → fungku01:由版主說出"是否一定要嚐到" 原來不算 61.217.211.188 02/10 22:15 : 推 Escarra:清楚公告跟非公告的區別那也不是我的問題 61.228.177.14 02/10 22:15 : → fungku01:說的也是,確實不是版主的"問題" 61.217.211.188 02/10 22:16 : 推 Escarra:我不認為隨便就禁止你繼續就板務發言會是 61.228.177.14 02/10 22:16 : 推 Escarra:比較好的管理,那句很明顯是要讓你知道這 61.228.177.14 02/10 22:17 : → fungku01:原來如此 用比較激烈的口吻原來是版主 61.217.211.188 02/10 22:17 : 推 Escarra:種規定為什麼會被禁止使用,請有點想像力 61.228.177.14 02/10 22:17 : → fungku01:的善心 顯然你並位認知到自己是版主 61.217.211.188 02/10 22:18 : → fungku01:如果你是一般使用者 我絕不會提出質疑 61.217.211.188 02/10 22:19 : → fungku01:你以版主的身份提出這種"假設" 妥當嗎? 61.217.211.188 02/10 22:19 : 推 Escarra:我回應到這邊,你還有問題可以去申訴。 61.228.177.14 02/10 22:19 : → fungku01:發這篇文 只是要提醒你別忘記自己的身份 61.217.211.188 02/10 22:20 : → fungku01:真要申訴早就到組務去反應了 61.217.211.188 02/10 22:21 : → fungku01:你如果說自己是口誤什麼的 我都不計較 61.217.211.188 02/10 22:21 : → fungku01:其實你大可不必硬坳 但你卻選擇硬坳 61.217.211.188 02/10 22:22 : 推 Escarra:如果小組長認為PoliticLaw板5287那樣的處 61.228.177.14 02/10 22:22 : 推 Escarra:理方式優於我目前的處理方式我也可以從善 61.228.177.14 02/10 22:22 : → fungku01:沒問題,我會視您的處理方式 61.217.211.188 02/10 22:23 : → fungku01:決定我應該有的合理反應 61.217.211.188 02/10 22:24 : 推 Escarra:另外,此為關於板務的討論串,板規中寫的 61.228.177.14 02/10 22:25 : 推 Escarra:很清楚在下得參與之。併此說明。 61.228.177.14 02/10 22:25 : → fungku01:我沒有說您不得參與 61.217.211.188 02/10 22:26 : → fungku01:我質疑的是 你用推文方式"參與"的意義 61.217.211.188 02/10 22:26 : → fungku01:您要嘛發出公告 要嘛就事論事 61.217.211.188 02/10 22:27 : → fungku01:動輒以"水桶三個月"發言 就是您的"參與"? 61.217.211.188 02/10 22:27 : → fungku01:您捫心自問 以版主身份做此發言 61.217.211.188 02/10 22:29 : → fungku01:卻期望使用者不認為您是在 "恐嚇"? 61.217.211.188 02/10 22:29 : → fungku01:接著又搬出PoliticLaw板5287 說要從善? 61.217.211.188 02/10 22:30 : → fungku01:無非意圖使您不喜歡的使用者噤聲 不是嗎? 61.217.211.188 02/10 22:30 : → fungku01:還是說,這才是您當初要當版主的目的? 61.217.211.188 02/10 22:36 : 推 Escarra:如果只是要你閉嘴何必這麼麻煩陪你問答? 61.228.177.14 02/10 22:37 : 推 Escarra:請不要把尊重言論自由當作可以隨便。 61.228.177.14 02/10 22:38 : 推 BioMachine:推版主 61.216.1.31 02/10 22:40 : 推 Escarra:我的管理方式受上級小組長及使用者的輿論 61.228.177.14 02/10 22:39 : 推 Escarra:監督,你若是不滿意請循正常管道為之。 61.228.177.14 02/10 22:40 : → fungku01:好的官威 科科 61.217.211.188 02/10 22:42 : → fungku01:好大的官威 科科 61.217.211.188 02/10 22:43 : → fungku01:需要我也補一句 「版主辛苦了嗎」? 61.217.211.188 02/10 22:43 : → fungku01:講的好像我不是使用者 不得監督你一樣 61.217.211.188 02/10 22:44 : → fungku01:如果我要申訴你 需要浪費時間在這 61.217.211.188 02/10 22:44 : → fungku01:一句一句討論嗎? 61.217.211.188 02/10 22:44 : → fungku01:跟你請教幾句 就如此不耐煩 61.217.211.188 02/10 22:45 : → fungku01:你真的有意願受使用者監督嗎? 61.217.211.188 02/10 22:45 : → fungku01:還是說 是否為使用者 得由您來定義才算? 61.217.211.188 02/1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