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僅本段文字屬於公告,
下文則為說明性質,但未來遇到類似問題,
對於本板不設造謠板規有任何意見者,請先去PoliticLaw板請小組長解凍,
在解凍以前本板不再討論此事,有發文者一律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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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ngku01 (君子不言)》之銘言:
: 標題: 請問版主
: 時間: Sun Feb 10 21:37:47 2008
: 推 Escarra:是否一定要嚐到這篇被用「造謠」的規定水 61.228.177.14 02/10 19:27
: 推 Escarra:桶三個月才會知道這種規定有多惡劣? 61.228.177.14 02/10 19:28
: 在推文中恐嚇發文者,這就是您當初在連署時所主張的
: "不涉入版上討論"嗎?
: 如您對本人發文有任何意見,何妨學學小組長,公告明訂本人不得對此議題再發表任
: 何意見,否則水桶三個月。保證本人對此議題噤若寒蟬。
: 您這樣在推文中帶有恐嚇意味的說法,究竟我該不該把這當成是一種公告?
: 還是一種使用者有了權力後對另外一個使用者的恐嚇呢?
結論:fungku01的反應就是造謠板規之所以不應該存在的最佳證明。
按ptt政治群組內,造謠板規過往在各板的執行實況,
只要言論內容「被板主認定」為偽就可以刪文浸水桶,
此觀乎小組內過去的申訴記錄甚明。
(連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冒牌中國」這句話,都有被用造謠板規處理的記錄。)
要如何證明一項言論為偽?過往實務的做法就是從網路上找資料,
只要在網路上能找到相反的證據,板主就可以認定是造謠了。
接下來就是依規定刪文浸水桶。
設若本板如fungku01所期待的,設有如上的造謠板規;
在本案中,造謠板規早經小組禁用許久,各板皆無,
無論本板有無任何亂象,都跟該規定的存在與否無關,此至為顯然。
因此fungku01前篇文章所述,即屬「造謠」的不實內容,
若前述造謠板規存在,自得依該規定予以刪文浸水桶的處分。
對fungku01來說,接受此一其強力支持並希望制定的板規的處分,
應該是他認為正義的後果,與所稱恐嚇云云,迥不相牟。
由此可見,fungku01對於被他所強力支持的造謠板規處以水桶的恐懼,
正是該規定何以在BBS的環境上容易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的最佳證明。
蓋其所認為極其有用的造謠規定,正足以使其造受其所認為係不正當的惡害,
雖其不自知,但這種板規極容易成為濫權之工具,
不但在申訴上有斑斑史蹟可考,今日更有此一絕佳例證可證之。
本板宣示不設此種板規,正是板規制定者出自對言論自由的尊重而自我設限,
以期防範權力濫用於事前的最佳表現。
其他關於造謠板規一事的討論,PoliticLaw板留有凍結該規定時相關討論,
PoliticTemp板亦有小組長對此事的態度,
已經寫過夠多東西了,還想討論的人請先看完這些東西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17.211.188
: 推 Escarra:這不是恐嚇,既然沒有訂造謠板規,小組內 61.228.177.14 02/10 22:14
: 推 Escarra:也明確不允許使用造謠的規定,如果你分不 61.228.177.14 02/10 22:15
: → fungku01:由版主說出"是否一定要嚐到" 原來不算 61.217.211.188 02/10 22:15
: 推 Escarra:清楚公告跟非公告的區別那也不是我的問題 61.228.177.14 02/10 22:15
: → fungku01:說的也是,確實不是版主的"問題" 61.217.211.188 02/10 22:16
: 推 Escarra:我不認為隨便就禁止你繼續就板務發言會是 61.228.177.14 02/10 22:16
: 推 Escarra:比較好的管理,那句很明顯是要讓你知道這 61.228.177.14 02/10 22:17
: → fungku01:原來如此 用比較激烈的口吻原來是版主 61.217.211.188 02/10 22:17
: 推 Escarra:種規定為什麼會被禁止使用,請有點想像力 61.228.177.14 02/10 22:17
: → fungku01:的善心 顯然你並位認知到自己是版主 61.217.211.188 02/10 22:18
: → fungku01:如果你是一般使用者 我絕不會提出質疑 61.217.211.188 02/10 22:19
: → fungku01:你以版主的身份提出這種"假設" 妥當嗎? 61.217.211.188 02/10 22:19
: 推 Escarra:我回應到這邊,你還有問題可以去申訴。 61.228.177.14 02/10 22:19
: → fungku01:發這篇文 只是要提醒你別忘記自己的身份 61.217.211.188 02/10 22:20
: → fungku01:真要申訴早就到組務去反應了 61.217.211.188 02/10 22:21
: → fungku01:你如果說自己是口誤什麼的 我都不計較 61.217.211.188 02/10 22:21
: → fungku01:其實你大可不必硬坳 但你卻選擇硬坳 61.217.211.188 02/10 22:22
: 推 Escarra:如果小組長認為PoliticLaw板5287那樣的處 61.228.177.14 02/10 22:22
: 推 Escarra:理方式優於我目前的處理方式我也可以從善 61.228.177.14 02/10 22:22
: → fungku01:沒問題,我會視您的處理方式 61.217.211.188 02/10 22:23
: → fungku01:決定我應該有的合理反應 61.217.211.188 02/10 22:24
: 推 Escarra:另外,此為關於板務的討論串,板規中寫的 61.228.177.14 02/10 22:25
: 推 Escarra:很清楚在下得參與之。併此說明。 61.228.177.14 02/10 22:25
: → fungku01:我沒有說您不得參與 61.217.211.188 02/10 22:26
: → fungku01:我質疑的是 你用推文方式"參與"的意義 61.217.211.188 02/10 22:26
: → fungku01:您要嘛發出公告 要嘛就事論事 61.217.211.188 02/10 22:27
: → fungku01:動輒以"水桶三個月"發言 就是您的"參與"? 61.217.211.188 02/10 22:27
: → fungku01:您捫心自問 以版主身份做此發言 61.217.211.188 02/10 22:29
: → fungku01:卻期望使用者不認為您是在 "恐嚇"? 61.217.211.188 02/10 22:29
: → fungku01:接著又搬出PoliticLaw板5287 說要從善? 61.217.211.188 02/10 22:30
: → fungku01:無非意圖使您不喜歡的使用者噤聲 不是嗎? 61.217.211.188 02/10 22:30
: → fungku01:還是說,這才是您當初要當版主的目的? 61.217.211.188 02/10 22:36
: 推 Escarra:如果只是要你閉嘴何必這麼麻煩陪你問答? 61.228.177.14 02/10 22:37
: 推 Escarra:請不要把尊重言論自由當作可以隨便。 61.228.177.14 02/10 22:38
: 推 BioMachine:推版主 61.216.1.31 02/10 22:40
: 推 Escarra:我的管理方式受上級小組長及使用者的輿論 61.228.177.14 02/10 22:39
: 推 Escarra:監督,你若是不滿意請循正常管道為之。 61.228.177.14 02/10 22:40
: → fungku01:好的官威 科科 61.217.211.188 02/10 22:42
: → fungku01:好大的官威 科科 61.217.211.188 02/10 22:43
: → fungku01:需要我也補一句 「版主辛苦了嗎」? 61.217.211.188 02/10 22:43
: → fungku01:講的好像我不是使用者 不得監督你一樣 61.217.211.188 02/10 22:44
: → fungku01:如果我要申訴你 需要浪費時間在這 61.217.211.188 02/10 22:44
: → fungku01:一句一句討論嗎? 61.217.211.188 02/10 22:44
: → fungku01:跟你請教幾句 就如此不耐煩 61.217.211.188 02/10 22:45
: → fungku01:你真的有意願受使用者監督嗎? 61.217.211.188 02/10 22:45
: → fungku01:還是說 是否為使用者 得由您來定義才算? 61.217.211.188 02/1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