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DPP
標題Re: [問題] "以行動表示其並非同性戀?"
時間Mon Mar 2 18:29:13 2009
※ 引述《kornai》之銘言:
: 版主大人
: 我對您的判決沒有異議
: 但我只想問你曾說"如exboy11已明確以行動表示其並非同性戀"
: 您是以他的言論判斷?還是說您曾"目睹"?(....羞)
所謂以行動判斷,係指網路上之言論行動而言,
網路上的事情只在網路上解決,甚至嚴格來說,
這個板的板主只有處理在這個板上發生的事情的權限,
如果想要更進一步的解決,請找組方、站方或法院等相關有權機關。
本案中exboy11已以「檢舉」的方式清楚表達他不想被稱為gay,
則身為地位對等的理性討論者理當予以基本的尊重。
就像若您已清楚表示自己是男(女)兒身,
卻有人不斷的以各種理由稱呼您為小姐(大哥),
則您當然亦有權要求對方的尊重,並且可以尋求板主的協助。
: 如果只用言論判斷 exboy11大可以一直說馬英九是同性戀
: 就算馬英九否認
: 這且不是兩套標準? 還是說因為馬不是鄉民
: 所以他的沒有人權?
: Thx
如同前文所敘,
板主的權限僅限於本板所發生之事,
目前馬英九既非本板使用者,亦未見其檢舉推文,
依板規(請您在發問前務必先詳閱)本就無法處理此一問題,
更無處理此一問題的實益。
如您對馬英九的法律上權益受到侵害感到義憤,
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言論交給馬英九,或逕向檢察官提出檢舉,
(告訴乃論之罪仍然可以提出檢舉,僅在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後始得起訴耳)
以圖維護其權益,更可實現社會正義。
不過在此提醒您,
馬英九如同陳水扁、謝長廷、吳伯雄等人均為公眾人物,
在言論自由的保障與妨害名譽的衡平上本就必須承受較一般人更多的不利益,
該罪實際成立之可能性較低。前揭個人意見,請您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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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我絕對不要!大眼睛的人這麼說。好啊,我們來交易
吧!大嘴巴的人這麼說。他的庭院很快變成美麗的花園。大眼睛的人好窮好窮,肚子餓得
不得了。大嘴巴的人每天都快樂得不得了。每天都吃花園裡的果實吃得飽飽的,所以沒有
發現他的花園很快就枯萎了。大嘴巴的人在他那再也不會開花的庭園裡,張開他的大嘴哇
哇大哭,低聲說早知道不要和惡魔交易就好了。大眼睛的人好餓好餓,快餓死了。眼淚一
滴又一滴地掉下來,低聲說早知道和惡魔交易就好了。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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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2.185
推 starcloud:其實這是正確的 推一下140.113.128.195 03/02 18:59
推 kornai:您說的算 誰叫公眾人物人權低於鄉民 140.119.53.120 03/02 21:20
→ kornai:鄉民又可以罵人gay 自己卻不想被罵 140.119.53.120 03/02 21:24
推 starcloud:就跟我們可以罵阿扁是賊的道理一樣140.113.128.195 03/02 21:53
推 weepchild:照本版18000篇exboy11的說法,他顯然認為 114.32.229.207 03/03 11:16
→ weepchild:無論已婚未婚,被說成GAY都根本不算侮辱 114.32.229.207 03/03 11:17
推 weepchild:要是他覺得不算侮辱怎麼會是人身攻擊? 114.32.229.207 03/03 11:20
推 olaqe:不是我愛兔槽 照民進黨一貫以來的邏輯140.109.150.155 03/03 11:54
→ olaqe:應該請e拿出他不是gay的證據以昭公信140.109.150.155 03/03 11:55
→ olaqe:證據拿出來後 自然版友會有公斷140.109.150.155 03/03 11:56
推 pierreqq:ex是真男人,並不會拿著已婚來"障眼"內心203.160.246.238 03/03 12:09
→ pierreqq:對於gay的那種下流歧視,看他檢舉就知道203.160.246.238 03/03 12:09
→ pierreqq:他很不爽他被"歧視",還是收斂點好了203.160.246.238 03/03 12:10
推 weepchild:反過來說exboy11既然檢舉了就代表他認為 114.32.229.207 03/03 17:13
→ weepchild:沒有證據說人gay是很低劣的人身攻擊... 114.32.229.207 03/03 17:14
→ weepchild:可見exboy11應該贊同說謝長廷,蔡同榮等 114.32.229.207 03/03 17:14
→ weepchild:聲稱馬英九是gay的人都是在人身攻擊? 114.32.229.207 03/03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