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1aka (純情張飛俏典韋)》之銘言:
: : 否則依照組規,刪文的規定是什麼,各位可以自行去組務板看置底文。
: : 因此,若其認為該討論串完全無保留在板面上的價值,
: : 負責看板經營之板主有權逕為刪除的處分,
: : 預告此一動作並不構成任何板規的違反,而這與任何政治動機都無明顯關聯,
: 若以憲法-法律-命令的關係來看,板規與組務公告抵觸者,無效?
: 所以自然沒有什麼板規違反的問題,而是這板規本來就無效的問題,是嗎?
首先,你講的不是我要主張的,
其次,你顯然沒有去看組規,
依照組規,板主隨時都可以任意刪除板面上的任何文章,
根本不必給使用者任何理由,更不用公告。
憲法解釋的部分你說的完全不通,
組規賦予板主的權力,板主出於保障使用者權利的目的而制訂更細緻的板規出來,
當然並非「違反」組規,若是字面上寫的跟組規不一樣就是違反組規,
那就沒有板規存在的可能性了,一切只有組規而已。
如果你想主張板規2的部分因為訂的比組規嚴格,所以違反組規無效,
請到組務板去主張。
如果不懂規範解釋適用的專業,又不想信任板主,
可以去請教這個板上其他專業而你又信任的板友。
: : 因此我再說一次,
: : 請shaka1aka收回您的無端指控。
: 要說我的評論是指控也行啊。
: 當我這樣『指控』之後,你發了公告說那是依板規2.2。
: 在我提出板規2.2中並沒有賦予這個動作的權力時,你又在解釋板規2.2中,擴大並延
: 伸板規2.2原來文字中並未包含的權力。
: 然後又舉出組務公告出來。
: 那組務公告與你板規中不相合的問題,是板規無效呢,還是與你當初想要讓這個板的
: 發言者,暢所欲言的本意有衝突?
: 那執行的該是板規還是組務公告?
: 若是該執行的是組務公告,那我所質疑的,關於板規與組務公告間的灰色地帶,讓板
: 主可以自由延伸的裁量權,就是符合你所說的『中立性』嗎?
: 若是該執行的是板規,那罪刑法定的原則下,對該篇文章的處置本不該成為對整串文
: 章的同樣待遇。
板規跟組規的部分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此外,這裡沒有「罪刑法定」的問題,
一方面本案目前還沒有處罰任何人,
二方面PTT這個站也從來沒有要求板主治板要完全符合這個原則。
我就不跟您玩您所不熟悉的規範論證了,畢竟這完全無益。
只很明確的跟您說幾件事:
1.在本板該執行的當然首先是本板的板規,
而板規2.2的解釋適用就是依照我在前一篇的方式在運作,
而且在本板應該都有前例可循,並不是今天才發生的新鮮事。
您若認真要討論板規,
請建設性的提供如何修改使其較為完善或較能涵蓋所有可能情形的意見,
如果只是要用望文生義自以為有法律漏洞可鑽的態度那就大可不必。
2.無論是「灰色地帶」或「裁量權」都是存在的,
所以請你可以不必再浪費篇幅吵這些到底存不存在,
不但存在而且一直都存在,甚至在板規根本沒明文的時候我都有給過水桶或劣文了,
「板主有管板的義務」且「板主不能拒絕管板」,
此所以過去的小組長曾有一句名言:「板主的權力優先於板規而存在。」
小組長不會因為板規沒寫就放任板主擺爛,使用者也不會。
3.「灰色地帶」或「裁量權」這些都跟你指控的
「板主是依政治立場在管板」或「把公開板當個人板在管」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你提不出任何證據以坐實你的指控又不肯撤回或道歉,
那也無妨,這不會帶來任何立即的處罰,
我也不期待政治討論區有誰會認真的檢討反省自己然後誠實的認錯,
但是因為每次都要吵這種無聊的指控很煩,(不只一次了)
我可能會考慮對這種喜歡憑空捏造不存在的政治動機論的使用者設專屬條款,
若經公告,未來對這類使用者在本板的任何檢舉或投訴將一概不予受理。
請您與其他使用者自重。
以上,若有不服請至組務板投訴,感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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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我絕對不要!大眼睛的人這麼說。好啊,我們來交易
吧!大嘴巴的人這麼說。他的庭院很快變成美麗的花園。大眼睛的人好窮好窮,肚子餓得
不得了。大嘴巴的人每天都快樂得不得了。每天都吃花園裡的果實吃得飽飽的,所以沒有
發現他的花園很快就枯萎了。大嘴巴的人在他那再也不會開花的庭園裡,張開他的大嘴哇
哇大哭,低聲說早知道不要和惡魔交易就好了。大眼睛的人好餓好餓,快餓死了。眼淚一
滴又一滴地掉下來,低聲說早知道和惡魔交易就好了。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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