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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sus1983 (Jesus)》之銘言: : ※ 引述《ssiriuss (哈哈 )》之銘言: : : ^^^^^^我以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告訴你這不算,而且你連字都寫錯, : : 還振振有辭... : : ^^^^^^^^^^^^^^^^^^^^^^^^^^^ : : 你老師有沒有教你字要寫好? : : 刑法只有「誹」謗罪,沒有「毀」謗罪好嗎? : 不好意思 我已經把原文寄去教會了 :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不管有沒有構成,都要等告了才知道,並不是你說無罪就無罪,你是法官? 你要玩~我陪你玩~ 我又不是被嚇大的! 誹謗罪的規定如下: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要構成誹謗罪,在主 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所謂誹謗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其 指責或傳述的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有所認識。 如果行為人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則主觀上就不具誹謗故意,不應處罰。但是,要判斷行為 人主觀的意思不容易,因此,立法者就在刑法第三一一條將四種客觀可見的行為列出來, 明白規定這些行為不罰,使法院較容易做出正確的判斷。這四種不罰的行為如下: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証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試問~宋七力先生涉嫌的宗教詐欺暗是虛構嗎? 民間對此統稱"神棍"有侮辱他嗎??? 這是一件事實~謝謝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要構成誹謗罪,在客觀上,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須注意的是,條文 上明白規定,雖然不是自發性的「指摘」,只是「傳述」,也可能構成此罪。例如:甲在 某BBS站上看到一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文章,甲未經查證,就將該文章貼到別的BBS站上 ,廣為流傳,此屬「傳述」的行為,且因甲的「傳述」誹謗行為不是用言詞進行,而是以 散布文字的方式進行,可能構成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刑責更重。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 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來進行誹謗罪的刑責,比以散布 言詞的方式更重,原因在於文字、圖畫散布極容易,且較語言久遠,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 更久。 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 此限(刑法三百十條第三項)如果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的事,雖然對他人的名譽有損,但是 卻是事實,則不應該對行為人加以處罰。但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必須負舉證之責 ^^^^^^^^^^^^^^^^^^^^^^^^^^^^^^^^^^^^^^^^^^^^^^^^^^^^^^^^^^^^^^^^^^^^^^^ 新聞報那麼大~我還需要舉證嗎??? 證明」一件事是很困難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即使行為人明明親眼目睹、親 耳聽見,但是要把時光倒帶是很困難的事,如果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就會敗訴。條文也 明白規定,即使所指摘或傳述的事是真實的,但此事是屬於個人的私德範圍,與公共利益 無關,則仍構成誹謗罪。因為既然與公共利益無關,應屬個人的隱私,即使是真的,也不 容他人任意揭發張揚。但是,問題在於何謂「與公共利益無關」?何謂「與公共利益有關 」?很難界定。目前仍是一個有爭議的灰色地帶。有學者認為凡是刑法明文處用的行為就 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例如:指摘他人犯竊盜罪的具體事實,或傳述他人與有夫之婦通姦的 內情等都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因為竊盜罪與通姦罪都是刑法明文處罰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9.176
iamycc2222:不是要去中國嗎?還在玩啥? 220.137.33.146 01/24 20:07
iamycc2222:去找中共跟你玩好了! 220.137.33.146 01/24 20:08
iamycc2222:看看你有沒有言論自由! 220.137.33.146 01/24 20:08
Jesus1983:哈哈 你跟我說這些幹麻? 去跟法官說吧 218.171.61.217 01/24 20:08
bogeeyo:的確是不用怕它啦.. 這種人只會讓人瞧不起 220.129.168.6 01/24 20:07
Jesus1983:你這樣有自信 我真佩服你 218.171.61.217 01/24 20:08
magecandy:我一直認為PTT加一條站規 任何用提告 221.169.96.63 01/24 20:09
magecandy:來恐嚇板友的 一律終身水桶 221.169.96.63 01/24 20:09
sendtony6:他只是沒有法律常識~這不是恐嚇 59.116.19.176 01/24 20:10
sendtony6:而且法官不是整天閒著沒事幹~ 59.116.19.176 01/24 20:11
magecandy:嚇不倒你是一回事 但你能保証其它人不被 221.169.96.63 01/24 20:11
Jesus1983:不好意思 我已經把原文寄去教會了 218.171.61.217 01/24 20:11
sendtony6:這種雞毛蒜皮小事~最好法官會理你~ 59.116.19.176 01/24 20:11
Jesus1983:要不要告也是教會的事 218.171.61.217 01/24 20:12
magecandy:嚇倒? 看看天哥事件. 221.169.96.63 01/24 20:11
sendtony6:喔~多謝~ 59.116.19.176 01/24 20:12
bogeeyo:沒法律常識又動不動說要告人 讓人很XD 220.129.168.6 01/24 20:11
Jesus1983:我有說要告他嗎? 哭哭 看清楚好不好 218.171.61.217 01/24 20:12
Vayu:我到希望真的去告...S大該有機會電一下 XD 124.8.34.70 01/24 20:13
magecandy:阿扁也沒有說他要親手槍殺查理啊 科科 221.169.96.63 01/24 20:14
Jesus1983:對阿 你們法律這樣厲害 應該多發揮一下 218.171.61.217 01/24 20:14
sendtony6:好吧~隨便你們! 59.116.19.176 01/24 20:16
Jesus1983:有人要哭著回去找媽媽了 218.171.61.217 01/24 20:16
Vayu:那J加油吧!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法院的法警跟 124.8.34.70 01/24 20:17
Vayu:很親切的!(不過我覺得你還是不敢啦) 124.8.34.70 01/24 20:17
iamycc2222:v大說的是對的,他很親切! 220.137.33.146 01/24 20:18
Jesus1983:哭哭 我已經寄信去教會了 218.171.61.217 01/24 20:19
bogeeyo:誹謗罪是告訴乃論.. 七力敢不敢跳出來告? 220.129.168.6 01/24 20:19
q1234:搜尋 宋七力/神棍 搜尋結果9,690個 . 218.165.7.74 01/24 20:23
q1234: 共花費 0.56秒 . 218.165.7.74 01/24 20:25
Vayu:我特別翻了一下前面的推文,為啥寄去教會啊? 124.8.34.70 01/24 20:26
Vayu:宗教審判? 124.8.34.70 01/24 20:26
bogeeyo:啥教會 .... 希望不要石沉大海 J要哭哭了 220.129.168.6 01/24 20:31
q1234:大家怎麼都忘記我了? Jasu大大也說要把我的 218.165.7.74 01/24 20:33
q1234:文章移送謝長廷總部耶 !! 哭哭 !! 218.165.7.74 01/24 20:34
Jesus1983:哭哭 你們加油~~ 教會提告會通知我吧 218.171.61.217 01/24 20:44
sendtony6:我等著...希望宋七力先生可以表演分身證 59.116.19.176 01/24 20:57
sendtony6:明我是錯的~ 59.116.19.176 01/24 20:57
bigmamagogo:快去中國啦..訂機票了沒? 61.228.56.104 01/24 22:22
bigmamagogo:各位..sendtony6再DPP或者是阿扁版.. 61.228.56.104 01/24 22:23
bigmamagogo:的文章你們搜尋一下...幾乎都是討戰文 61.228.56.104 01/24 22:24
bigmamagogo:他說要去中國..他也只是打打嘴砲而已 61.228.56.104 01/24 22:24
bigmamagogo:因為他不能為他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61.228.56.104 01/24 22:26
bigmamagogo:就像他無法證明... 61.228.56.104 01/24 22:26
bigmamagogo:他書..肯定..讀的比我多.... 61.228.56.104 01/24 22:26
bigmamagogo:最後...阿不是要去中國..快去啊~~ 61.228.56.104 01/24 22:27
Thompson:bigmamagogo 那跟這篇有啥關? 59.112.3.88 01/24 23:29
gsachong:快笑翻了 J先去充實一下法學常識啦 XD 218.164.83.127 01/24 23:39
link123:除非是涉及私人隱私~~像這種報紙都有的資 61.217.214.72 01/25 00:28
link123:訊~不構成誹謗罪~~ 61.217.214.72 01/25 00:29
link123:至於毀謗罪和誹謗罪兩種名詞都有人用~只是 61.217.214.72 01/25 00:36
link123:只是毀謗罪是出於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是出 61.217.214.72 01/25 00:37
link123: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61.217.214.72 01/25 00:39
link123:事實上高等法院有判宋七力疑似進行詐騙之 61.217.214.72 01/25 00:41
bogeeyo:叫XX罪 只有刑法才能這樣用... 220.129.168.6 01/25 01:22
bogeeyo:民法毀謗就是看有沒有侵害人格權囉 220.129.168.6 01/25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