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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linchang (登山宅男)》之銘言: : 在來講一下剛才那篇文的延伸 : "COPY"的定義 : 1.在同一角度,以同一構圖,拍同樣的東西,即使結果不一樣,還是代表"抄襲" : 2.如果點是自己發現的,只是站腳架,那只是不道德或違法 : 3.但是如果目的是構成"抄襲"的條件,那就是摽竊,即使結果沒有構成,一樣成立 : 4.不單只煙火,其他各大著名景點,也有著摽竊問題存在 我覺得你描述的不好,你的意思應該是: 1. 看過某張作品,並且知道該作品的拍攝地點條件 2. 為了製造出相同或接近的作品而在相同的拍攝地點條件拍攝 合於上述兩點者是你所謂的「抄襲」 : 浪費生命的定義 : 1.等待數小時然後只為了,某個日出,某個煙火,如果天氣不好,就什麼都拍不出 : 來。 我倒不覺得這算浪費生命,只是沒有達成目的而己,而在過程中應該也是有所收獲的 : 2.為了達成摽竊的目的等待 我倒也不覺得這算浪費生命,因為在過程中,他也是會有所收獲的 : 3.有網友說有"國家地理雜誌"的攝影師,為了等一個景等待了40年,那應該是指 : 他在同一個地方,無論晴雨都持續拍照,終於拍出了跟其他人不同,獨一無二的 : 相片,而不是摽竊。 回來講抄襲,我覺得這種舉動不太能用負面的抄襲,而應用比較中性的「複製」 如果用複製這個字眼,那麼學習中,臨摩是很重要的,不是嗎? 以上 -- 我是宅灣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32.143 ※ 編輯: ruemann 來自: 111.184.132.143 (12/28 21:36)
devin0329:根本沒有抄襲那件事 只有自以為的人自認自己是原創 12/29 02:43
devin0329:浪費生命更是扯遠了 願意花生命在什麼事物上是個人意願 12/29 02:45
devin0329:沒有人可以評斷這樣值不值得 講白一點就是不干你的事 12/29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