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emann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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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象山 已經開始綁腳架了
時間Wed Dec 28 21:35:42 2011
※ 引述《relinchang (登山宅男)》之銘言:
: 在來講一下剛才那篇文的延伸
: "COPY"的定義
: 1.在同一角度,以同一構圖,拍同樣的東西,即使結果不一樣,還是代表"抄襲"
: 2.如果點是自己發現的,只是站腳架,那只是不道德或違法
: 3.但是如果目的是構成"抄襲"的條件,那就是摽竊,即使結果沒有構成,一樣成立
: 4.不單只煙火,其他各大著名景點,也有著摽竊問題存在
我覺得你描述的不好,你的意思應該是:
1. 看過某張作品,並且知道該作品的拍攝地點條件
2. 為了製造出相同或接近的作品而在相同的拍攝地點條件拍攝
合於上述兩點者是你所謂的「抄襲」
: 浪費生命的定義
: 1.等待數小時然後只為了,某個日出,某個煙火,如果天氣不好,就什麼都拍不出
: 來。
我倒不覺得這算浪費生命,只是沒有達成目的而己,而在過程中應該也是有所收獲的
: 2.為了達成摽竊的目的等待
我倒也不覺得這算浪費生命,因為在過程中,他也是會有所收獲的
: 3.有網友說有"國家地理雜誌"的攝影師,為了等一個景等待了40年,那應該是指
: 他在同一個地方,無論晴雨都持續拍照,終於拍出了跟其他人不同,獨一無二的
: 相片,而不是摽竊。
回來講抄襲,我覺得這種舉動不太能用負面的抄襲,而應用比較中性的「複製」
如果用複製這個字眼,那麼學習中,臨摩是很重要的,不是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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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宅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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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uemann 來自: 111.184.132.143 (12/28 21:36)
→ devin0329:根本沒有抄襲那件事 只有自以為的人自認自己是原創 12/29 02:43
→ devin0329:浪費生命更是扯遠了 願意花生命在什麼事物上是個人意願 12/29 02:45
→ devin0329:沒有人可以評斷這樣值不值得 講白一點就是不干你的事 12/29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