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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oma (neoma)》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可以不要再餵了嗎......... : 時間: Mon May 14 20:11:38 2012 : : 原PO在場看到森林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出面制止 : 顯然這群拿高級器材的高級人士不吃這套繼續餵食 : 要求原PO再當場制止應該也沒甚麼意義 : : 用餵食放鳥音引鳥來拍照的玩家一定不在少數 : 大家有樣學樣也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 一兩個人當場制止他們只會被嫌多管閒事 : 更何況還有些沒被別人看見的玩家還在餵食 : 這些根本連當面制止的機會都沒有 : : 既然原PO已經拍到了這些人的照片 : 就貼出來用輿論的力量來教育他們和其他的玩家 ^^^^^^^^^^^^^^^^ : 告訴他們這些行為是錯的 : 效果一定比起當面制止大多了 : : 所以請原PO把這些人的臉孔貼出來 : 記得別用侮辱的話加註 : 只要陳述事實 : 這樣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疑慮 : 刑法311保障可受公評的言論 : 也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 依你所言,將臉孔做不做馬賽克處理,又有什麼影響? 你都說要用輿論的力量來進行教導了,何必為了區區幾個不尊重大自然的人而緊咬不放? 這些人的臉孔公開出來,被網友制止了,被網友糾正了 然後,他們就真的會知錯能改嗎? 又,他們會心甘情願,去接受、去配合這些網友的要求嗎? 而且,有什麼理由可以讓他們心服口服? : → neoma:正義需要不怕麻煩 如果連這種方式都怕 如cw所言去躲起來好了 05/14 20:43 : → neoma:原PO真的也不需要來這裡貼文 05/14 20:44 正義不怕麻煩,然而若是引來殺身之禍呢? PTT上什麼人都有,你不能保證DSLR板上的人都是好人 居心不良之士亦有,如果有人利用這個時機,對原po做出危害生命財產的事呢? 或許你會說我庸人自擾,但請問你這樣的做法,大家都知道的話早就去做了 不必等你在這裡提醒 檢舉固然可行,但要如何保護檢舉人的權益,甚至是生命財產的安全呢? 刑法311有保障,那如果有人利用刑法的漏洞來讓原po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呢? 而且,原po怕的話,還會在板上發文嗎? 想必連上PTT都不太敢吧(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最後,你這麼要秉持你伸張正義的做法,就參考一下你那篇文章中,推文底下的建議吧~ 我這個鄉民的話,聽與不聽,君自取之。 再說幾句吧 這篇文章的用意,我覺得是來提醒拍鳥的人的 拍鳥固然不犯法,然因為不清楚生物規律而逕行餵食 是有必要進行宣導,尤其是剛入門攝影的人 但馬賽克的問題,已經不屬於此文的範圍 原po要不要檢舉,也與此無關 我想應該要把焦點放回餵食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54.177 ※ 編輯: canandmap 來自: 118.160.54.177 (05/14 21:59)
neoma:區區幾個?嗯? 05/14 22:15
neoma:你沒看我的回文 我再告訴你一次 我理解原PO無法當面制止 05/14 22:16
neoma:也贊成人單勢孤時要先保障自己安全 但來PO文時有他可以做的 05/14 22:17
neoma: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你不懂法律才需要害怕法律 05/14 22:18
但我也曉得,法律是保障會玩法律的人,而不是保護好人 尤其是像原po這種弱勢的人,遇到恐龍法官該怎麼捍衛自己的權益?靠輿論嗎? 既然你堅持原po一定要無碼貼出那些人的照片,那總該拿出對肖像權之類的說明吧? 回文的最後一段我已看過,不必勞煩你再贅述 (不過可以不用貼在這啦~你貼給原po看就好了) 還有,不是靠人肉搜尋就可以解決問題 有時候只是一件單純的事件,結果被人肉之後卻反而越鬧越大 就像這個例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14/today-life16.htm?Slots=Life 我不曉得,這究竟是不是該這樣做,才能讓正義得以伸張 「曲則全,枉則直」,道德經上是如此說的 然後,你的建議,不曉得原po收到了嗎? ※ 編輯: canandmap 來自: 118.160.54.177 (05/14 22:41) ※ 編輯: canandmap 來自: 118.160.54.177 (05/14 22:48)
LoveNote:記者都不在乎肖像權了,未經我同意放我的個人照片和blog 05/15 09:25
LoveNote:而且還不只一家電視台,要告不告看人而已 05/15 09:26
archvalkyrie:這篇讓我想到波波醫生的簽名檔 05/16 10:34
archvalkyrie:什麼都不管 輪到你時也沒人管你了 05/1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