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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以下稱作甲好了@@)在10月中 失竊了一組相機 (可以偷尋我文@@) 然後我週四在奇摩網拍看到 週五去確定是我失竊的那批 刊登拍賣的是高雄的一間通訊行(以下稱乙) 該通訊行專門在收購二手3c產品 但是該通訊行說他們是合法購得 也有出示買賣契約 我的相機是 某69年次的女性(以下稱丙)22000元賣給乙 (就是乙用22000元跟丙小姐收購) 週五做完筆錄 高雄警方說週六要請丙到高雄說明 可是今天也沒有電話通知我有什麼進度ORZ 偷我相機的是個中年平頭男子(以下稱丁) 我不懂的是 那批相機本來就是我失竊的 但是我卻不能帶走 甚至 乙方說 該批相機法官判給乙方的機率還比較大 是真的嗎? 感覺乙方態度漫強硬的 先是說 這種情況有80%都是判給他們 我就故意問說是常常有這種事喔 他們又說沒有啦 只有一兩次什麼的 不過很明顯他們就是專收二手貨的嘛 (自己網拍頁還說拒收贓物= =) (但是我想丙小姐當然是說那不是贓物啦) 想問問板上強者 1. 通訊行乙方 說東西所有權很有可能是判給他們 是真的嗎? 是因為他們是合法購得(有出示丙的資料 也有丙手印) 2. 如果丙小姐推說不知道丁是誰 我的損失是否可以向丙求償? 3. 漫重要的就是我希望可以趕快拿回相機 但是通訊行說通常這都要很久 因為開庭什麼的 我有何辦法可以先拿回相機嗎? 4. 相機有損壞 那麼維修的費用 有可以提出民事求償嗎? 跟丁或是丙? 5. 從10月中到現在我要用到相機的話 都要去租 每次都是不小的開銷 這部分我的損失 可以求償嗎? 是不是需要我跟相機出租店家的租賃契約或是收據 甚至未來的日子我也還得租 怎麼辦阿~"~ 6. 重要的問題 相機包中 有6樣東西 是有序號 另外一些電池是沒有 所以電池我沒有在筆錄上特別說明到 有沒有關係阿 警察說是沒差 6樣東西中 目前只有3樣在 另外三樣乙賣出去了 但是有2個是有下標 乙說可以找回 但是 另一物品(閃光燈)乙說 購買的是直接來店裡拿 也沒有下標 那若是這樣追不回 我該如何求償? 7. 目前乙 就漫無所謂的樣子 可能看準我希望早點拿回相機 說我可以先跟他們"買回去" 這是什麼道理~"~ 通訊行乙說 之前有個學生失竊NB也是這樣 該學生因為急需NB內資料 所以就先跟乙"買回去" 這是什麼道理阿 我覺得通訊行乙說法是他們合法購得 有跟丙的契約 問題是我有序號單 保證書啊 序號單保證書也是證明我是合法購得阿 為何是相機所有權比較可能判給乙? 應該是相機所有權歸我 乙再去跟丙小姐求償回22000元吧? 難道是相機所有權歸乙 我再去跟丙或是丁求償~"~?? 8. 丁竊嫌若是擺濫沒錢陪 怎麼辦? 感覺好像剛關出來一樣 = =" 而且要是抓不到丁勒 怎麼辦~"~ 謝謝大家了 雖然說 通訊行乙說他們也是受害者 可是感覺上他們好像處理這類似事件慣了 我現在只希望快拿回相機使用 且 維修費用 追不回的閃光燈的費用 遺失期間租用相機費用 等等能否求償Q_Q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0.128
strangehead:別想太多,乙方收受贓物 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東西 11/16 00:31
VCLee:拍拍... 11/16 00:35
j922:小弟上個月相機也被偷 警察說只要有證據確定相機是自己的 11/16 00:37
bigpujols:乙說之前也有筆電的事件 表示他不是第一次賣贓物 11/16 00:38
bigpujols:所以我覺得 這點應該對你很有利吧 態度要強硬點 11/16 00:38
j922:ex:跟賣家面交 一起約警察出面 就可以了 11/16 00:39
bigpujols:可以請原po po哪間通訊行嗎 11/16 00:40
strangehead:補充,請查刑法12條(及後面相關條文) 11/16 00:41
freer1987:我記得這樣的情況乙屬於善意第三人,他不知道是贓物所以 11/16 00:41
strangehead:以及民法第九百五十條(←關於贓物歸還) 11/16 00:42
freer1987:購入,失主就不能要求其歸還,須向竊盜者求償。 11/16 00:42
strangehead:所以抱歉~我更正我一開始的推文... 11/16 00:43
freer1987:兩年前念的商事法記憶有點模糊 11/16 00:43
mason0704:看到樓上PO的法律條文~~難怪竊賊如此多耶!! 11/16 00:48
j922:有個疑問:手機被偷都能靠IMEI碼追回了 難道相機就不行嗎? 11/16 00:48
janhon:盜贓或遺失物,不得向其善意占有人請求回復 11/16 01:03
janhon:不知道丁跟丙的關係為何? 寫的很亂,錯字不少看不太懂 11/16 01:05
justben:直接告他 11/16 01:11
justben:這篇再轉八卦板,把那老闆相簿Post出來 11/16 01:12
justben:有再連絡記得錄音,找時間公佈 11/16 01:13
aloke:丙跟丁是什麼關係阿 那丙也很怪阿 買了台相機馬上又賣出去 11/16 01:13
justben:也不用耍心機威脅了,看誰損失大吧 11/16 01:13
janhon:當然如果中間的人都知道它是贓物的話,你就可以追回 11/16 01:14
justben:還是找蘋果日報都無所謂 11/16 01:14
justben:講白了,那老闆就是不怕嘛 11/16 01:14
jdkcupid:簡單來說 通訊行是最終持有人 只要無法證明他是惡意(即知 11/16 01:43
jdkcupid:道購買的是贓物) 你是無法拿回那批相機的 11/16 01:43
jdkcupid:你能做的 就是跟偷相機的人請求損害賠償並返還不當得利 11/16 01:44
hansfong:店家最會就是呼壠,之前還有店家嗆我:你去告啊?告得贏嗎? 11/16 02:04
hansfong:那個人還是某板曾經推到天的業代..我的媽啊.. 11/16 02:05
hansfong:東西能拿回來就好,什麼租相機什麼的錢還是算了吧 11/16 02:07
hansfong:除非你很有耐心和時間把事情搞大和複雜化..XD 11/16 02:08
KenzaV:1987 正解 11/16 04:02
Aldebaran:問題出在丙 因為她沒解釋相機哪來 對她提出贓物罪告訴 11/16 04:17
Aldebaran:因為她有收受的事實(持有你的相機) 只要證明相機是你的 11/16 04:19
Aldebaran:這條就能成立 到時候也可以順便來個附帶民事訴訟 11/16 04:21
Aldebaran:如果有辦法取得乙"可能知道是贓物"的證據 一樣告他故買 11/16 04:22
Aldebaran:不用去跟乙扯東扯西 告丙的時候她會自己招出來的 11/16 04:25
Aldebaran:阿對了 建議去LAW板重新po一次 會有高手幫你的 11/16 04:26
zewbt:那個..我目前也是不知道丙丁之間關係 要是丙丁當中還有人勒? 11/16 08:10
tlnrs:要證明乙跟丙知道丁是銷售贓物 才有可能成立收受贓物罪 11/16 08:17
tlnrs:但是要證明太困難了 通常只有一條路 就是丁自己說乙丙 11/16 08:18
tlnrs:知情 很少有這麼不上道的竊賊 11/16 08:18
tlnrs:民事上也跟著受影響 因為乙丙可以主張不知丁的行為而善意 11/16 08:21
tlnrs:受讓相機 除非你自己拿錢跟乙丙買 之後再跟丁主張還錢 11/16 08:22
tlnrs:民法948到950可以參考 另外你也不是沒有地方突破 可以主張 11/16 08:24
tlnrs:乙丙不是由拍賣或或向商人購買相機 或許可能可以向乙丙直接 11/16 08:25
tlnrs:拿回來... 11/16 08:25
tlnrs:2 前提丙不知丁的情況 不行 3請求檢察官或法官暫時發回贓 11/16 08:29
zewbt:我在PttLifeLaw PO的 似乎我幾乎沒有勝算機會~"~ 11/16 08:29
tlnrs:物讓你保管 4要證明損壞處是丁或乙丙損壞 而不是你當初就 11/16 08:29
tlnrs:當初就壞 11/16 08:29
zewbt:乙丙不是由拍賣或或向商人購買相機?問題是有乙丙間的契約@@ 11/16 08:31
tlnrs:5不行 因為失竊期間你也可能不用相機 竊賊無法預見你會去租 11/16 08:31
zewbt:請求檢察官或法官暫時發回贓物 問題我猜乙也會要求或是阻饒 11/16 08:32
zewbt:tlnrs大您要不要用回文的 @@" 11/16 08:32
tlnrs:6 追不回就像丁求償 8 丁無法賠就自認倒楣 11/16 08:32
zewbt:抓不到丁怎麼辦 抓不到丁怎麼辦~"~ 11/16 08:33
zewbt:完蛋了 所以我應該先跟乙買回? 11/16 08:39
zewbt:法律這樣規定我留那些保證書幹麻~"~ 原來銷贓這麼容易ˋˊ 11/16 08:40
NTPUslave:不然你覺得應該怎樣規定= =? 11/16 08:58
zewbt:我認為相機應該歸我 求償是乙向丙或是丁 11/16 10:20
janhon:不太可能,中間轉了那麼多手衍生很多買賣關係不能不理 11/16 10:44
zewbt:所以轉手是銷贓最佳手法囉 哀 我媽剛剛還罵我說當初不要報案 11/16 10:53
zewbt:報案也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怎麼會這樣 萬念俱灰阿 11/16 10:54
zewbt:而且我在台中 現在開庭又得跑高雄 哀 11/16 10:55
aal:我懷疑轉手哪幾個人都認識,這是他們的銷贓手法。如果是我,真 11/16 11:02
jdkcupid:你不報案 根本無法求償啊 11/16 11:05
jdkcupid:重點是抓到小偷 跟他要錢 相機你本來轉手後要回的機率就 11/16 11:06
jdkcupid:不高 11/16 11:06
zewbt:只是無奈阿 真的超無奈的 我是原物主耶 哀 11/16 11:06
jdkcupid:東西被偷就是這樣 換個角度想 今天假如你買到一批二手贓 11/16 12:09
jdkcupid:物 結果突然有一天警察上門把你東西都拿走 你會做何感想 11/16 12:10
jdkcupid:法律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 但是要舉證對方為惡意 不容易 11/16 12:10
orionpei:樓上要不要回去把民法950再看熟一點...只要丙不是商人... 11/17 14:17
orionpei:乙又不是從拍賣或公共市場(乙說是向丙買來的)買來的... 11/17 14:18
orionpei:就沒有950的適用...失主只要能證明該物是贓物跟遺失物 11/17 14:19
orionpei:就可以把該物取回...善意受讓在盜贓遺失物有特別規定 11/17 14:20
orionpei:那條特別規定就是950 950同時保障正當二手商跟失主 11/17 14:21
zewbt:可是現在乙就是正當二手商~"~ 11/17 15:51
orionpei:是嗎?950保障的是向商人或是經由拍賣或是在公開市場買進 11/17 21:37
orionpei:貨物的商家 你的丙不是商人 降子乙就不符950了 另外 11/17 21:38
orionpei:原po與其在這邊問 不如去找律師 法律諮詢是不收錢的 11/17 21:39
orionpei:在這問 對你的幫助不大..何況你也確認不了真假對錯 11/17 21:39
orionpei:到不如去多找幾家律師事務所做免費的諮詢 11/17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