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rangehead:別想太多,乙方收受贓物 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東西 11/16 00:31
推 VCLee:拍拍... 11/16 00:35
推 j922:小弟上個月相機也被偷 警察說只要有證據確定相機是自己的 11/16 00:37
推 bigpujols:乙說之前也有筆電的事件 表示他不是第一次賣贓物 11/16 00:38
→ bigpujols:所以我覺得 這點應該對你很有利吧 態度要強硬點 11/16 00:38
→ j922:ex:跟賣家面交 一起約警察出面 就可以了 11/16 00:39
→ bigpujols:可以請原po po哪間通訊行嗎 11/16 00:40
→ strangehead:補充,請查刑法12條(及後面相關條文) 11/16 00:41
推 freer1987:我記得這樣的情況乙屬於善意第三人,他不知道是贓物所以 11/16 00:41
→ strangehead:以及民法第九百五十條(←關於贓物歸還) 11/16 00:42
→ freer1987:購入,失主就不能要求其歸還,須向竊盜者求償。 11/16 00:42
→ strangehead:所以抱歉~我更正我一開始的推文... 11/16 00:43
→ freer1987:兩年前念的商事法記憶有點模糊 11/16 00:43
推 mason0704:看到樓上PO的法律條文~~難怪竊賊如此多耶!! 11/16 00:48
推 j922:有個疑問:手機被偷都能靠IMEI碼追回了 難道相機就不行嗎? 11/16 00:48
→ janhon:盜贓或遺失物,不得向其善意占有人請求回復 11/16 01:03
→ janhon:不知道丁跟丙的關係為何? 寫的很亂,錯字不少看不太懂 11/16 01:05
推 justben:直接告他 11/16 01:11
→ justben:這篇再轉八卦板,把那老闆相簿Post出來 11/16 01:12
→ justben:有再連絡記得錄音,找時間公佈 11/16 01:13
→ aloke:丙跟丁是什麼關係阿 那丙也很怪阿 買了台相機馬上又賣出去 11/16 01:13
→ justben:也不用耍心機威脅了,看誰損失大吧 11/16 01:13
推 janhon:當然如果中間的人都知道它是贓物的話,你就可以追回 11/16 01:14
→ justben:還是找蘋果日報都無所謂 11/16 01:14
→ justben:講白了,那老闆就是不怕嘛 11/16 01:14
推 jdkcupid:簡單來說 通訊行是最終持有人 只要無法證明他是惡意(即知 11/16 01:43
→ jdkcupid:道購買的是贓物) 你是無法拿回那批相機的 11/16 01:43
→ jdkcupid:你能做的 就是跟偷相機的人請求損害賠償並返還不當得利 11/16 01:44
推 hansfong:店家最會就是呼壠,之前還有店家嗆我:你去告啊?告得贏嗎? 11/16 02:04
→ hansfong:那個人還是某板曾經推到天的業代..我的媽啊.. 11/16 02:05
→ hansfong:東西能拿回來就好,什麼租相機什麼的錢還是算了吧 11/16 02:07
→ hansfong:除非你很有耐心和時間把事情搞大和複雜化..XD 11/16 02:08
→ KenzaV:1987 正解 11/16 04:02
推 Aldebaran:問題出在丙 因為她沒解釋相機哪來 對她提出贓物罪告訴 11/16 04:17
推 Aldebaran:因為她有收受的事實(持有你的相機) 只要證明相機是你的 11/16 04:19
→ Aldebaran:這條就能成立 到時候也可以順便來個附帶民事訴訟 11/16 04:21
→ Aldebaran:如果有辦法取得乙"可能知道是贓物"的證據 一樣告他故買 11/16 04:22
推 Aldebaran:不用去跟乙扯東扯西 告丙的時候她會自己招出來的 11/16 04:25
→ Aldebaran:阿對了 建議去LAW板重新po一次 會有高手幫你的 11/16 04:26
→ zewbt:那個..我目前也是不知道丙丁之間關係 要是丙丁當中還有人勒? 11/16 08:10
推 tlnrs:要證明乙跟丙知道丁是銷售贓物 才有可能成立收受贓物罪 11/16 08:17
→ tlnrs:但是要證明太困難了 通常只有一條路 就是丁自己說乙丙 11/16 08:18
→ tlnrs:知情 很少有這麼不上道的竊賊 11/16 08:18
推 tlnrs:民事上也跟著受影響 因為乙丙可以主張不知丁的行為而善意 11/16 08:21
→ tlnrs:受讓相機 除非你自己拿錢跟乙丙買 之後再跟丁主張還錢 11/16 08:22
推 tlnrs:民法948到950可以參考 另外你也不是沒有地方突破 可以主張 11/16 08:24
→ tlnrs:乙丙不是由拍賣或或向商人購買相機 或許可能可以向乙丙直接 11/16 08:25
→ tlnrs:拿回來... 11/16 08:25
推 tlnrs:2 前提丙不知丁的情況 不行 3請求檢察官或法官暫時發回贓 11/16 08:29
→ zewbt:我在PttLifeLaw PO的 似乎我幾乎沒有勝算機會~"~ 11/16 08:29
→ tlnrs:物讓你保管 4要證明損壞處是丁或乙丙損壞 而不是你當初就 11/16 08:29
→ tlnrs:當初就壞 11/16 08:29
→ zewbt:乙丙不是由拍賣或或向商人購買相機?問題是有乙丙間的契約@@ 11/16 08:31
→ tlnrs:5不行 因為失竊期間你也可能不用相機 竊賊無法預見你會去租 11/16 08:31
→ zewbt:請求檢察官或法官暫時發回贓物 問題我猜乙也會要求或是阻饒 11/16 08:32
→ zewbt:tlnrs大您要不要用回文的 @@" 11/16 08:32
→ tlnrs:6 追不回就像丁求償 8 丁無法賠就自認倒楣 11/16 08:32
→ zewbt:抓不到丁怎麼辦 抓不到丁怎麼辦~"~ 11/16 08:33
→ zewbt:完蛋了 所以我應該先跟乙買回? 11/16 08:39
→ zewbt:法律這樣規定我留那些保證書幹麻~"~ 原來銷贓這麼容易ˋˊ 11/16 08:40
推 NTPUslave:不然你覺得應該怎樣規定= =? 11/16 08:58
→ zewbt:我認為相機應該歸我 求償是乙向丙或是丁 11/16 10:20
推 janhon:不太可能,中間轉了那麼多手衍生很多買賣關係不能不理 11/16 10:44
→ zewbt:所以轉手是銷贓最佳手法囉 哀 我媽剛剛還罵我說當初不要報案 11/16 10:53
→ zewbt:報案也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怎麼會這樣 萬念俱灰阿 11/16 10:54
→ zewbt:而且我在台中 現在開庭又得跑高雄 哀 11/16 10:55
推 aal:我懷疑轉手哪幾個人都認識,這是他們的銷贓手法。如果是我,真 11/16 11:02
推 jdkcupid:你不報案 根本無法求償啊 11/16 11:05
→ jdkcupid:重點是抓到小偷 跟他要錢 相機你本來轉手後要回的機率就 11/16 11:06
→ jdkcupid:不高 11/16 11:06
→ zewbt:只是無奈阿 真的超無奈的 我是原物主耶 哀 11/16 11:06
推 jdkcupid:東西被偷就是這樣 換個角度想 今天假如你買到一批二手贓 11/16 12:09
→ jdkcupid:物 結果突然有一天警察上門把你東西都拿走 你會做何感想 11/16 12:10
→ jdkcupid:法律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 但是要舉證對方為惡意 不容易 11/16 12:10
推 orionpei:樓上要不要回去把民法950再看熟一點...只要丙不是商人... 11/17 14:17
→ orionpei:乙又不是從拍賣或公共市場(乙說是向丙買來的)買來的... 11/17 14:18
→ orionpei:就沒有950的適用...失主只要能證明該物是贓物跟遺失物 11/17 14:19
→ orionpei:就可以把該物取回...善意受讓在盜贓遺失物有特別規定 11/17 14:20
→ orionpei:那條特別規定就是950 950同時保障正當二手商跟失主 11/17 14:21
→ zewbt:可是現在乙就是正當二手商~"~ 11/17 15:51
推 orionpei:是嗎?950保障的是向商人或是經由拍賣或是在公開市場買進 11/17 21:37
→ orionpei:貨物的商家 你的丙不是商人 降子乙就不符950了 另外 11/17 21:38
→ orionpei:原po與其在這邊問 不如去找律師 法律諮詢是不收錢的 11/17 21:39
→ orionpei:在這問 對你的幫助不大..何況你也確認不了真假對錯 11/17 21:39
→ orionpei:到不如去多找幾家律師事務所做免費的諮詢 11/17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