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ckson:台灣不知道 不過在國外的經驗 商業用一定要同意書 04/20 11:31
→ rickson:所以你看日本節目全員逃走中 很多人的臉都是馬賽克 04/20 11:31
→ rickson:因為沒有把所有拍到的人都簽到同意書 04/20 11:31
→ rickson:非商業用就比較鬆 不然新聞鏡頭上面也要馬賽克了 04/20 11:32
→ ztoz:那關於第2點,不公開的情形下,是否要將不想被攝的人照片刪除 04/20 11:43
推 DonaldDuck:可以參考民法18條和195條,其實只要沒有商業用途 04/20 11:55
→ amurorei:不需要,不公開、非商業、無不正當使用,該他人很難主張 04/20 11:56
→ DonaldDuck:然後你拍攝是在公共場合,應該就沒有違法問題 04/20 11:56
→ amurorei:肖像權。至於公開場合拍攝到臉,若要上傳該照片上網,為 04/20 11:56
→ amurorei:免紛爭,建議還是作必要遮蓋處理。 04/20 11:56
→ amurorei:至於第一點,相片屬於著作權法第1條第1項5款的攝影著作, 04/20 11:58
→ amurorei:權利屬著作權人所有,通常情形下為攝影者,若是付費商攝 04/20 11:58
→ amurorei:則視雙方契約具體約定 04/20 11:59
→ amurorei:上面法條條號寫錯,應該是第5條1項5款 04/20 11:59
→ ztoz:謝謝大家的回覆,也謝sopoor大的回覆~~瞭解!! 04/2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