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1 (pa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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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請攝友們自重
時間Sun Mar 29 18:09:12 2009
在公開場合拍到人,會不會有問題,
我剛才搜尋了知識+,文中提到會侵犯到其人格權,
所以,人的部份不管有沒有公開,均需被攝者同意,
不然,被攝者可以依據民法請求賠償。
引述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2706985
不知道,這是不是正確的解釋?
請各位先進,提出正解。
※ 引述《YLieder ( y)》之銘言:
: 我也猜是工綜前面,不過這不是重點;
: 重點是,最近我在一些地方拍照,比如說淡水、公館,
: 人真的是多到爆,其實並不會刻意不拍人,
: 多拍了幾次,反而更喜歡捕捉每個人的行動,
: 但我對於拍照這件事情有點疑惑,
: 如果我把這些人的照片放到網路相簿上面,
: 這樣子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 看了前面的推文說到只要不營利就不會有問題?
: 但好像又有人主張有肖像權的問題,
: 所以想要請教大家,隨便把自己在公開場合拍的照片公佈在相簿上會有問題嗎?
: 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 ※ 引述《kafka (需要多一點績效獎金)》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 請攝友們自重
: : 時間: Sun Mar 29 02:41:06 2009
: : 看照片大概是工綜大樓或應力所附近吧~
: : 平常的草皮除非有噴農藥,不然似乎沒有掛禁止踐踏的牌子
: : 可是我想原PO應該是被那句"你不可以照"給弄怒了
: : 最近這種成群結隊外拍的情況好像很多
: : 可能還尚未到達這種境界,不能夠體會為什麼要這樣花錢外拍
: : 前一陣子在士林遇到外拍群,然後有一些疑惑
: : http://www.wretch.cc/blog/kafka/11513497
: : 可能會被鞭
: : 不過這樣的情況,也頗詭異的阿~
: : 我們有花錢,你不可以照
: : 那假如旁邊的人照了
: : 1.是會沒收記憶卡?
: : 2.還是把相機搶來,刪除記憶卡內容
: : 3.都已經拍照,要繳錢
: : 4.扭送警局,訴請公權力執行?
: : 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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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85.166
推 MIYAMOTO :民法關係到錢,你有因此造成金錢損失才能求償 03/29 18:29
→ bathape :同意樓上觀念…不然只是打消耗戰而已 03/29 20:36
→ bathape :兩邊都沒有好處 03/29 20:36
推 hsinyeh :恩...拍照跟人格權受侵害有啥關係? 03/29 20:48
→ Boyen :在公共場所"拍照"這行為本身並沒有侵害人格權 03/29 20:54
→ Boyen :有侵權疑慮的行為是在後續吧~ 03/29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