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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專版部份: 由於當時有許多的版友有「強烈的意願」想公開地討論版規,因此我怕造成主版 版面的混亂和多數只想單純看板的版友權益,我當時向兩位版主提議開設專板, 這點兩位版主也相當贊成,也認為既然有許多版友認為置底推文有點不方便,不 如開設專版可以發文,更適合來統合大家的意見吧!我認為這是對當時版友善意 的回應!也就此避免部份版友會趁機鬧版而產生混亂的困境。 二、關於開設專版的權限: 開板為小組長權限,當時我個人的定性是臨時性看板,根據站上法務解釋,關於開設 板規討論專板斷無程序不對之情事,所以板規討論板不須經過連署與申請,唯一缺失 我承認是開板時並非由我本人發表公告,在這裡我跟各位道歉。 關於站上法務解釋如下: http://www.ptt.cc/bbs/PttLawSug/M.1322771181.A.78E.html 「一、開設板務專板之站規疑義: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 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 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 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 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對於此項站規之不明確處,本部將近期提出相關站規修正案,併予說明。」 三、關於輔助版主部份: 一開始掛名板主,為了不過份干涉兩位版主,我認為個人的輔助範圍是針對「新版主 經驗上或是本版操作上不足」的部份,以及「新板主板規制定後的看板監看」以及並 「提醒新板主操作與處置的問題」上,以避免造成我和版主間處理版務上的矛盾與維 持雙方的協調感。畢竟我雖然掛名版主,但是仍然身兼小組長身份,難免會有人藉此 解讀,如果某一個事件,我和其中一位版主一起下判決,這時候不就產生矛盾了嗎? 因此我一開始就和兩位版主定調與全權授權「制定板規與懲處部分」一直都由新板主 負責,如果新板主若有執法失當之處,由於小組內有正當申訴程序,當事人可以根據 程序申訴,申訴後才由我負責。(本來不就這樣嗎?) 而且目前發生的問題有結論有「新版規是否適用與否」與「水桶判決合理與否」我個 人研判這兩點尚處於新版主能夠去處理的範圍,還沒有組務方需要介入的程度。 最重要的是還有申訴管道,我承認我當時有和兩位版主定調: 「要由當事人藉由申訴管道提出不滿的話,這裡才有我組務方介入與改判的空間」 對於部份版友認為「這次判決不需申訴即可直接改判」的意見,由於站方長久的規定 存在已久,我也有自己的立場與考量(其實,我和兩位版主都在等待當事人的申訴 XD) 還請各位見諒。 至於後來將掛名板主解除一事,也是基於上述理由,我本來就和兩位版主約好專版設 定後就辭掉版主,結果當時忘記公告造成誤解,我感到抱歉。 四、專版文章會由新版主收入精華區 板規討論板我定型為臨時性質,現任板主被罷免後或是版規討論結束後,其存在價值自 當消失,我會遵循之前板主做法,相關文章整理後會放進本版的精華區,至於繼任板主 如何執行,這裡屬看板自治部分。 板規討論板涵蓋範圍達整個小組,此事我會向小組內板主告知,以後若有類似情況發生 板主可以來向我申請。 五、小組長代管期間看板規則,我這幾天會詳加思考。 六、至於水桶補償部分,這裡並無前例可循,若有補償制度,基本上還是以批幣為之。 七、關於部份版友認為「沒有作為」這點: 我一直都有跟兩位板主溝通,也有良性互動。不過真的是磨合期過短,對於大家的意見 也沒有即時回應,對這點我感到抱歉,其實兩位版主當時真的都是臨時義務幫忙的,他 們個人的時間都壓縮得很緊張,會讓大家感覺有神隱的錯覺,這點我在罷免前仍然會加 強溝通。 八、目前聯絡不上兩位板主,所以我暫時緊急接管看板管理者,並且擔任版主到事情結 束後,以示負責,並且將罷免文置底,還有板友在本版關於版規的發文我會轉到板規討 論板,並將本版文章砍除,在這裡先跟各位朋友道歉。 LoLoLu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57.68
badXman:這個是那招呀 ~~ 07/21 01:09
unicorn0106:嗯 07/21 01:10
※ 編輯: LoLoLuan 來自: 1.163.157.68 (07/21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