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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uitar:如果現在才有板規 是否會有朔及既往與否的問題? 建議加註 05/24 10:05
egguitar:另外可以增設4.其他行為是否違反 以版主主觀心證判定 05/24 10:06
in3:謝謝提醒 已加上註 05/24 10:06
in3:sorry 修到誰的文了 抱歉 05/24 10:11
in3:關於朔及繼往的事 我先去請教一下法務部的站務人員 05/24 12:05
in3:原判決先改為警告,先等法務人員回應,謝謝 05/24 12:07
emurom:法律是不能有其他這項不然容易獨裁 06/02 04:42
in3:版規沒辦法保證所有的情況都能規範的到 07/05 07:11
in3:舉個例子,有人一直發"二"行文來洗版面,而且內容跟DSLR有關 07/05 07:13
in3:然後他說他並沒有違反版規,這條就是為了防堵類似的情形發生 07/05 07:15
※ 編輯: in3 來自: 220.131.107.242 (07/05 07:18) ※ 編輯: in3 來自: 220.131.107.242 (07/05 07:18)
in3:有人違反版規時 請寄信給我 請勿在版上吵架 謝謝 07/19 07:55
hahaha119:我現在手邊剛好是民法跟刑法,裡面一堆"其他"項的狀況勒 08/06 14:02
※ 編輯: in3 來自: 220.131.96.211 (02/23 11:51) ※ 編輯: in3 來自: 60.248.230.221 (03/17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