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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板規 2-11
處置:
修訂,修正錯誤編號並再加註特別處罰強調。
新內容:
2-11.[公告] 板友請勿使用公告標題發文,轉錄與板務、站務有關文章則不限。以公告標 題發文者,或回應公告者一律劣退並依第10條處置。
[特別處罰]
1;32m舊內容 2-11.[公告] 板友請勿使用公告標題發文,轉錄與板務、站務有關文章則不限。以公告標 題發文者,或回應公告者一律劣退並依第
九
條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