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曉 東 被 指 控 於 今 年 四 月 一 宗 連 環 相 撞 的交 通 意 外 後 ,
不 顧 而 去 。 又 缺 席 原 定 於 本 月 十 一 日 的 提堂 ,
由 代 表 律 師 出 席 。
原 來 東 東 並 非 刻 意 在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後 ,
不顧 而 去 及 缺 席 上 庭 。
他 表 示 當 日 駕 車 駛 經 吐 露 港 公 路 ,
前 面 一 架 大 貨 車 突 然 轉 線 ,
隨 後 車 輛 及 他 的 座 駕 因 收 掣不 及 ,
才 發 生 連 環 撞 車 , 他 屬 第 三 架 車 。
由 於 對 方 車 尾 沒 有 損 壞 痕 , 而 東 東 只是 車 牌 有 少 少 撞 花 ,
屬 輕 微 碰 撞 , 所 以 他 表 示 有 工 作 在身 很 趕 時 間 ,
在 其 他 司 機 同 意 下 先 行 離 開 。
而 東 東 又 因十 一 日 有 公 事 在 身 ,
要 前 往 青 島 出 席 當 地 啤 酒 節 活 動 ,
所 以 未 能 出 庭 , 故 當 日 由 律 師 代 表 出 席 。
東 東 經 理 人 羅 嘉 慧 稱 : 「 東 東 亦 係 該 宗 交通 意 外 受 害 者 ,
佢 係 一 個 良 好 司 機 , 從 沒 有 被扣 分 。 是 次 只 是 突 發 事 件 ,
佢 自 己 都 覺 得 唔 好 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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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一個理由 ~ 讓我可以不愛 "東東".. ~ 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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