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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缺賽罰則(詳細條則請參閱精華區→z-5-9-8) (1)初賽 [a]若前七天無法至少和兩個對手賽完則禁賽三屆。但仍可繼續比完當屆的賽事。 [b]若缺賽超一半者則禁賽三屆。 [c]只要有缺賽就不具備晉級複賽的資格。 [d]為求公平,缺賽者的戰績全部抹銷。 (2)複賽 [a]缺賽超過一半者禁賽一屆。 [b]若前五天無法至少和兩個對手賽完則禁賽一屆。但仍可繼續比完當屆的賽事。 [c]為求公平,缺賽者的戰績全部抹銷;並且不論戰績,依缺賽場數多寡排名。 這是目前的缺賽罰則 但有人向我反應禁三屆太久 所以我決定開放討論 大家表達意見的期限就是報名截止日(06/07) 我先說說自己的意見好了 我是覺得可不可以都禁一屆 但若是第二次違反缺賽罰則的話就必須加重至三屆 那缺賽罰則會變以下這樣 六、缺賽罰則(詳細條則請參閱精華區→z-5-9-8) (1)初賽 [a]若前七天無法至少和兩個對手賽完則禁賽一屆。但仍可繼續比完當屆的賽事。 [b]若缺賽超一半者則禁賽一屆。 [c]第二次以上違反此規定則加重禁賽至三屆。 [d]只要有缺賽就不具備晉級複賽的資格。 [e]為求公平,缺賽者的戰績全部抹銷。 (2)複賽 [a]缺賽超過一半者禁賽一屆。 [b]若前五天無法至少和兩個對手賽完則禁賽一屆。但仍可繼續比完當屆的賽事。 [c]第二次以上違反此規定則加重禁賽至三屆。 [d]為求公平,缺賽者的戰績全部抹銷;並且不論戰績,依缺賽場數多寡排名。 大家覺得怎麼樣呢 表示一下意見吧 是要維持原案 還是修改後的版本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241 ※ 編輯: klarc 來自: 111.252.2.241 (06/01 00:58)
susaku:修改後 06/01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