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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代歐洲的理論 賦予法律殺人的權力 這樣的主張往往都是來自相同的理由吧 「為了保護多數人」 所以要殺掉可能讓多數人受害的少數人 而為了保障多數人 所以在共同生活的人之間 建立了秩序也就是法律 所以「法律」可以「審判」某人是否違反「秩序」 而違反者可殺之 2.中國古典理論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就是一種報應概念阿 3.技術面 不過在另一層面來說都是一種統治技術 因為人會怕死 所以權力者救用死來威嚇人民 也就是法家的驅利避害之說 不過死刑還在爭議中就是了 就是有些人認為 「法律不應該有權殺人」 所以才有廢死刑的論述阿 -- 沈重的是空虛 寒冷的是寂寞 纏繞的是牽掛 逃避的是內心 能說的只剩玩笑 能想的只剩理智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18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