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觀
路易士.康:受業於賓州大學布雜學院的大本營,成長
於二次大戰後的新國際式樣風潮,歷經羅斯福總統「新政」
的社會人文變遷.富勒(Buckminster Fuller)的球體宇
宙觀,受德國理性主義的衝擊。在他建築創作生命最旺盛
的60~70年代,成為大時代中建築思潮轉型的見證人和推
動者,他的建築觀可分為:
一.建築師的態度→必須兼重感性和理性。
「Feeling is the desire to create;
Thinking is the Means to create」
二.秩序(order):結構的秩序性(Order of structure)
是自然界的法則。
三. form:受「原型」觀念影響,認為物體(建築)是沒
有一定的Form的原則,亦即沒有既存的形像。
四. Silence and light: 一棟偉大的建築必須從無可計
量的起點開始(silence), 在設計時必須透過可計
量的方法(light),而它最後仍要成為不可計量的。
五. 建築空間是結構空間的一體,是將兩者合理地表達出
來,故康的最大成就乃在將傳統的對稱理論,布雜理
論和現代建築所強調的彈性空間(如柯比意的自由平
面)將兩者合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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