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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洞開,城市淪陷──論地方民代擔任都委會委員及封殺全面實施容積率政策 (夏鑄九,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澄社社員)   台灣都市計劃制度之結構性處境是:台灣經濟發展所伴隨的都市化過程中,國家之 土地政策未能面對公告地價與市價間巨大之落差提出利益歸公之道,落實執行,反而, 在爭取都市中小地主之政治支持下,土地政策形同具文,姑息與縱容了土地投機之升 級。   在這種土壤中,台灣的都市計劃本身,簡單剛硬而形式化,發展掛帥的國家也一直 未將其視為具優先性之政策,於是,公共設施建設落後於都市發展之現實日巨,都市生 活之公共空間品質竟然在經濟成長過程中急遽惡化。尤其,在威權侍從的政治體制下, 地方勢力所左右的地方政府,將都市計劃視為點石成金之生財工具,於是,台灣城市遂 淪為投機城市之成長機器。這趨勢因1980年末美國貿易赤字所推動的台灣貿易出超,外 匯存底遽增,國際熱錢流入,貨幣供給遽增…而強化,台灣的城市與社會終於全面為投 機狂潮所淹沒。   近年之都市計劃制度內角力與抵制則是:除少數有心之縣市長外,台灣之地方政府 體質與作用如上所述,是中央與地方權力集團間政治聯盟與利益分享機制的表現。然 而,省政府之角色卻十分奇特,它早為地方勢力穿透,在省議員直接介入下,省都委會 形同棄守,燙手山芋就往中央內政部都委會扔,可謂失職,亦可謂無奈。至於內政部之 都委會,嚴格來說,也只能封殺實在太離譜與草率的計畫案、拖延不理想案件通過之時 間與增加其行政手續罷了,因此,中央政府的都委會與有些地方縣市長及民代間之對 立,甚至言詞衝突所在多有。然而,都市計劃終究為地方取向之計劃,為地方政府之權 力,中央介入過多,與政治民主化過程中之地方自治趨勢不符。其次,營建署訂出都委 會委員資深更替辦法(當然是合理的),今年執行,希望這最後防線還能力挽狂瀾,至 少,多製造一些阻力與噪音。   在這種局面下,報載內政部長宣告:封殺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政策,以及指示開放 民代擔任各級都委會委員(雖不合省縣自治法第23條),難道,這真是國家政治權力重 構後,壟斷性土地資本之現形嗎?由土地資本積累過程的角度來看,國家的本土化卻實 現的難道是資產階級化嗎?看來,我們只有寄希望於台灣社會的力量。對立於投機城市 所追求的都市空間商品化與交換價值之實現,在1989年無住屋運動之後,先後出現的市 民運動,包括了婦女、社區、環境等運動,它們致力的是都市空間使用價值之實現,它 們不但是台灣市民社會浮現時的價值表現,也是我們改造資本主義城市的主要動力之 一。   最後,容積管制雖非解決都市問題之萬靈丹,然而它是控制都市成長與密度管制的 手段之一,也是土地資本亟欲奪取的果實之一,若中央擱置容積率之全面實施,台灣之 都市地區,尤其是長年為快速成長所苦的台北縣,在公共設施標準又難以提高的困境 下,後果實不堪設想。建議:地方政府只有具體提出公共設施提高之執行計畫方可考慮 容積管制暫緩實施。更進一步,在這種當前的政治形勢下,有些縣市如台北縣、宜蘭 縣…等,以個人所知,其實已有實施容積率之準備,而台北市又早已實施多年,建議由 這些地方政府反潮流而行,率先提出成長管理的政策,並實施容積率管制,有意造成政治上的對比與另類政策之效果,衝擊現實,以利明年縣市長選舉時,選民知所選擇,使 選民能有機會分辨:什麼人代表了壟斷性土地資本的利益,而什麼人代表了小市民的聲 音。   至於針對民代擔任都委會委員,表面上符合民主政治之代議士民主,然而,目前台 灣地方勢力對都市計劃之干預,不但破壞了省縣自治法要求的利益迴避原則,同時,徹 底將都市計劃變成土地投機的同義詞。若內政部以民主政治原則堅持民代參與,則建議 立法委員輿論支持下順勢要求都市計劃過程透明化,同時,修改都市計畫法,明定邀請 “自主性”之民間團體亦參與都市計劃委員會為委員,發揮草根監督作用,相信目前不 少縣市長都願意如此做,以為其他地方政府之表率。這就是政治民主化過程中以草根民 主推動都市改革與社會改革的機會。 代ours貼 -- ☆ [Origin: 椰林風情][From: 140.112.183.12 ] [Login: **] [Post: 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40.112.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