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esig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起因是... 某個自稱自己是插畫家的創作者一向在網路平台發表 前陣子他變成 Google Plus的精選名人,所以很常在熱門排行文章裡看到他的圖 說真的,有的滿好笑的。轉的、按讚的人都很多。 BUT, 人生就是這個BUT 那個圖,似曾相識的程度很高 幾乎沒每次就會看到我在別的平台上看過的類似創意 然後私下和朋友聊了,好幾個人都很不爽 不過大家也是說,這種事只有臉皮問題,沒有法律問題 我想這邊都是設計相關的朋友吧,碰到這種事該如何自處呢? 因為.... 我也有一張圖被他重畫了.... 詳見對比 http://goo.gl/jtt8J -- 暗月的BLOG>> http://blog.chibc.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93.1
ss163500:哇 竟然整理了這麼多 01/04 18:32
myaku524:也太多,滿差勁的 01/04 20:38
linetzu:有一些我覺得OK,像貓狗當人當神這句子流傳很久了 01/04 21:03
aceone:梗這種東西比較像新聞編輯(editorial)跟"創作"比起來的確保 01/05 00:44
aceone:護較低 也難以追究權責 btw我是G+上有畫咖啡那張的那位 XD 01/05 00:47
oj113068:我覺得所謂的梗有時候也就是指創意點,如果原創性高的 01/05 02:38
oj113068:手法或想法,的確是很令人受不了。 01/05 02:38
oj113068:但很遺憾好像沒有實質的方法可以制止這種人 01/05 02:38
oj113068:而且只有一兩張或是被抄的是小咖的話可能沒有人覺得有什 01/05 02:40
oj113068:麼。只是像這樣整理起來說服力好像蠻夠的。 01/05 02:40
oj113068:說到咖啡這個,大概一年多前第一次看到FB轉貼以後 01/05 02:43
oj113068:越來越多用這種方式表現咖啡或飲料成分圖表/插畫... 01/05 02:43
mireiyu:我覺得重新詮釋就還好,不要完全照抄 01/05 13:12
superpai:概念本來就不受保護 覺得該被保護的話觀念要改一下 01/05 14:53
oj113068:法律上不受保護,不過我個人覺得應該保護 01/05 17:40
oj113068:不過怎麼保護或保護到甚麼地步是另外的議題... 01/05 17:48
chibc:裡面有一張是直接在照片上加筆,這個構成改作了吧? 01/06 21:00
aceone:咖啡那張國外原圖是五年前的了...再舉個例子 像長貓大家拿 01/07 00:09
aceone:圖來改 這樣不是也有授權問題? 梗也是有重複啊... 01/07 00:09
chibc:其實是有授權問題,只是這叫告訴乃論,原作沒告而已 01/07 10:18
chibc:多數同人誌等二創物也是都有著作權問題,只是原作有沒有追究 01/07 10:19
chibc:還有, 原作有沒那個資源及精力去告他 01/07 10:20
aceone:其實也沒有那麼絕對耶 著作權是人格權 但不一定有法律問題 01/07 11:42
aceone:譬如原作者開放大家改圖或延伸創作 就沒有侵犯到什麼了 01/07 11:42
aceone:多半做這搞笑圖的 都非商業使用 一般不太會去在意這個... 01/07 11:44
aceone:fb上一堆勵志圖轉的也是非授權的圖片 這也很嚴重其實... 01/07 11:45
chibc:重點在於,原作有沒有授權? 沒有的話,就... 01/07 15:16
oj113068:FB右側的廣告盜圖也蠻嚴重的喔...不過盜圖和重製他人創意 01/07 15:51
oj113068:以及轉貼圖片等...好像是有關卻不同的議題Orz 每個都... 01/07 15:51
superpai:要搞清楚一件事 沒有人能對概念擁有任何權利 01/07 21:01
superpai:也就是所謂的梗 01/07 21:01
superpai:只有著作有著作權 01/07 21:02
superpai:而同人誌問題是因為角色作為一種著作被著作權保護 01/07 21:03
aceone:superpai講的我懂了 查了一下的確抄襲概念不算違法 也是啦 01/08 09:22
aceone:不然一堆電影的梗也一樣啊... 但盜圖是另外一回事 只是這個 01/08 09:22
aceone:情況 除非原攝影者跳出來提告 其他人也不能幹嘛就是 01/08 09:23
oj113068:我知道superpai大的意思,「應該保護」只是我的看法 01/08 12:19
superpai:要知道著作權是一種國家考量整體經濟進步下賦予你的特權 01/08 13:11
superpai:而非基本人權 01/08 13:11
superpai:如果「概念」也應該被保護,要拿出「概念」被保護 01/08 13:12
superpai:能促進什麼整體經濟利益值得給你概念發明者獨佔特權交換 01/08 13:13
superpai:這樣來說服別人,而非把概念當作身上的一塊肉不能被侵犯 01/08 13:13
chibc:所以我拿他沒法,但是我可以不喜歡這種做法 01/08 18:07
chibc:因為,至少他原本有機會讓一切變成互惠,而不是全拿 01/08 18:07
chibc:只要發文時附上梗的參考來源就好了... 01/08 18:08
chibc:偏偏他在被人提醒之後,還是一樣的做法 01/08 18:08
chibc:也許沒犯法,但讓創作變質了... 01/08 18:09
chibc:然後我的那張,其實重製比率超過7成,算改作了 01/08 18:10
aceone:梗圖較適合的授權應該是 標示作者/非商業使用/以相同方式 01/08 19:38
aceone:分享 吧 這樣衍作就沒啥問題了 話說我的圖也常被拿掉浮水印 01/08 19:39
aceone:到處被貼...但因為是梗圖所不是很在意 XD 01/08 19:39
zaratite:請問可否分享至個人FB上? 01/08 21:55
oj113068:我的感覺是,光是想到概念,當然沒什麼好保護的, 01/08 23:36
oj113068:但如果已經執行,就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01/08 23:37
oj113068:至於保護到什麼程度或是如何保護,我想那很有得討論 01/08 23:37
oj113068:但如果大家都認為完全不用保護,就不會有原po這篇了 01/08 23:38
oj113068:對吧?我並不是說,要那種動輒得咎的保護,那種保護反而 01/08 23:38
oj113068:妨礙了進步或交流。 01/08 23:39
oj113068:我現在是沒有想到什麼經濟利益之類的,就一個看法罷了 01/08 23:41
autumoon:很久以前我曾經跟一個盜我圖的小站站長抗議並搬出 01/08 23:52
autumoon:智慧財產權法規來說理,最後換到我的網站被hack掉...XD 01/08 23:53
autumoon:所以現在我不太喜歡主動分享作品,對於盜圖事件笑笑就算 01/08 23:54
myaku524:我覺得明顯的用參考梗,應該要註明原作者 01/09 13:20
myaku524:像很多搞笑漫畫也是會拿別的漫畫人物來搞笑 01/09 13:20
myaku524:但是他們有讓作者知道<這是哪個漫畫的人物&梗> 01/09 13:21
myaku524:也讓讀者很清楚原作是誰,這是拿梗搞笑,不是改作或抄襲 01/09 13:21
myaku524:但如果完全沒提到原作,那就不是盜梗,而是構成抄襲嫌疑 01/09 13:22
myaku524:也許他盜梗的手法高明,讓界線很模糊,法律上無法立即罰 01/09 13:22
myaku524:但以創意者來講,這樣的確不應該,讀者也不是眼瞎 01/09 13:23
myaku524:久了只是敗壞自己名聲而已 01/09 13:23
Tayako:superpai說的蠻清楚的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 01/09 15:23
Tayako: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 01/09 15:23
Tayako: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01/09 15:23
Tayako:除非你的概念可以壟斷到如同科技業中跨越專利門檻才行 01/09 15:25
Tayako:著作權沒有抄襲 只有重製及改作 創意太低導致於大家都能引 01/09 15:26
Tayako:用則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01/09 15:27
Tayako:至於改圖當然可以提出告訴 但要有相當證據 目前台灣專利法 01/09 15:30
Tayako:有修法 專利法翻修 侵權提告 須先發警告函確認過失 01/09 15:30
Tayako:若發函後還是被侵權,就足以說明被告為故意或過失 以改善過 01/09 15:31
Tayako:去侵權認定各說各話情形。 01/09 15:31
chibc:據說有去留言的,人二都刪文... 01/24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