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所課程改革的幾點原則性看法
夏鑄九
一、建築與城鄉所“專業中之通才”教育的歷史根源:
建築與城鄉所原來所依循之“專業中之通才”教育目標應不是那麼功能性的
“職業”劃分,雖然王老師休假出國,以我對那時專業教育價值觀的理解,當年
Kevin Lynch、Tunny Lee等在 MIT嘗試的“環境規劃與設計”給了我們相當的
啟發,Lynch在Berkeley 那篇重要的演講稿算是我們的“起點”吧,研究助理
祈寶忠出國後,曾譯為中文,登在《學報》第二期上。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當時我們有意以環境規劃與設計核心,接合因分工
而片斷化了的建築、都市計劃與地景建築三個專業。它可以思考為:有人文主義
目標的實質規劃;我們可以說,這核心為:有專業反省能力的城市設計/社區設
計;甚至,我們還可以指明為:公共空間是關心的焦點。
建議本所所界定之環境規劃與設計之共同教育目標:>>培養經濟快速成長過程
中之地方發展、都市生活空間品質改善與城市特色重建之專業者。<<
二、教學目標與對專業能力之期望為:
1.對人、地方與制度敏感。
2.規劃設計理論:城市模型與設計原型(或,模式語言)。
3.溝通傳達能力:
(1).口語、(2).文字、(3).電算機、(4).數學、(5).圖象思考
4.分析規劃與設計執行實施之政治過程之能力。
它需要在實習課與講授課接合的消化過程中逐步獲致。
三、在選修課程之分類系列中,可以將學術知識與應用性技能並舉。
假如學生是成熟、有理想而且有自主性之學生,以及,教師們也是
認真、有理想、專業上有心得之教師,學生之背景則宜鼓勵多元化,課
程可以彈性化,減少必修,成熟的學生可以自己選修課程之組合,這樣
的學習過程之成效肯定比較好些。台灣過去的教育不正是太形式化了嗎?
最近應邀撰寫都市設計教育之討論文章初稿,附錄於後,其用意(不
在於用詞)也大致在了。
註一:由於夏老師文章內容豐富,為免轉貼喪失「原味」,僅將原文附於
此文之 Attachment。原文檔名為 US.DOC。為 Microsoft Word 檔案。
註二:本文奉林峰田老師指示轉貼,若有失誤之處,請直接與我聯絡。
楊佳璋
城鄉所博士班研究生
Email: d2510005@c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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