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二十則:
1.推理小說必須給讀者與偵探同等的機會去推理,解決迷團。因此所有
線索要寫清楚。
2.除兇手對偵探佈置的謎團之外,作者不可另外以文字描述向讀者佈置
詭計,使讀者發生混亂。
3.推理小說不可加入戀愛故事,因為容易使純粹的鬥智遊戲,滲透不純
粹的情緒,以致引起推理的混亂。推理小說的主旨在於尋出真兇,而
不在談情說愛。
4.不可設定偵探自己,或搜查當局人員為兇手。
5.兇手必須從邏輯的推理過程中查出。不可依靠偶然或巧合,以及無推
理跟據的自供。
6.推理小說需要設訂偵探,由他來收集解謎的線索,從而找出真兇
7.推理小說決對要有殺人事件,死者死的越乾脆越好。殺人以外的犯罪
不易引起讀者性趣,以此寫出洋洋灑灑的大長篇也為免小題大作。
8.推理小說的謎團必須以嚴格而自然的方式去解決。不可使用占卜、乩
童、讀心術、降靈術、水晶透視術等關乎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謎,這
樣才能使讀者具有和偵探同等的智力競爭
9.偵探只要一人。過多偵探往往會分散讀者的注意力,攪亂讀者的邏輯
思考的脈路。
10.兇手在故事中必須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可將兇手定為與故事毫無
瓜葛的局外人或無足輕重的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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