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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stique05 ()》之銘言: : 球員打的好可以仲裁馬上加薪 (夠好的話) : 那如果球員擺爛一年成績不如一年的話資方難道都不能仲裁嗎?? : 這樣資方還真虧.... 首先要釐清一點,可以提出薪資仲裁的只有兩類球員: 1. 該年成為自由球員,而且原球團有給予薪資仲裁權,球員也接受了。 2. 大聯盟年資三年(或 Super 2)以上,未滿六年,而且不在長約中的球員。 仲裁是勞資雙方因為談不攏薪資,而不得不循法律途徑解決, 雙方各提一筆薪資數字,經過聽證之後,由仲裁庭法官作出裁決。 如果球員(勞方)的成績不好,就算提出仲裁也不會得利, 自然傾向先行與球團(資方)妥協。 再者,對於第二類球員而言, 球團在仲裁程序中所提出的薪資,其下限是球員前一年薪資的 80%, 但如果球員前一年仲裁時獲得 50% 以上的加薪,就沒有下限規定了, 所以經過仲裁程序並不一定會加薪。 而對於第一類球員,下限也是不存在的,所以仲裁也不見得會加薪。 我講的很饒舌,總而言之,你的理解是有誤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04 ※ 編輯: tradewind 來自: 140.112.251.104 (01/25 16:12)
yckuo:第二點是約滿但尚未成為自由球員才是吧?? 140.129.41.217 01/25
※ 編輯: tradewind 來自: 140.112.251.104 (01/25 17:32)
tradewind:是的,我改了,謝謝。 140.112.251.104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