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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事項 1. 以下六類文章每篇記一點警告,同一作者達到三點則該作者禁言兩週, 其違規之三篇文章全數刪除。 基於很多人把日記板當衝文章板,每一違規文章都將寄信告知。 寄信將備份於精華區,達三點禁言時一併附上信件。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每次禁言一個月,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文中出現有國字可用卻使用注音替代者。 細則: *ㄟ : 一般用法請用"耶"來代替,若是代表沉吟(?)則可以用"欸"來代替 *ㄉㄧㄤ : 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像是這種打出來會是"噹" 可是又很難代表原意的注音文是不會抓的。 *至於一、ㄧ : 我曉得新注音打出來經常都會莫名的出現是ㄧ, 這樣子可以不算注音文,但還是請大家注意,方便的話請愛選字。 *ㄒㄒ : 有時候可能版友想要表達的是T___T會打成ㄒ___ㄒ 這樣好像有比較可愛噢,所以這樣是不會抓的。 *其他可以用「國字」來取代,就是在鍵盤上面輸入會出現國字的, 或是「意思可以用國字取代的注音」,請大家高抬貴手在寫完文章時檢查、修改一下。 如果是發完文章才發現,也請愛用大E修改文章以免觸犯版規而被記點。 在這邊要強調一點,版規第一大項都是以版主看見、收錄並標記之後就結案了, 並沒有修改之後就能把記上去的點數取消掉這樣。 然後文章標題使用注音文也是會被抓的。 (2) 文章僅以一行文字組成者;或將一行文字以多行呈現者。 另註明:多行文請超過十字。回應文章時亦請注意此點。 (3) 發表空白文章者。 細則: 所謂將一行文字以多行呈現,希望各位不要像以下這樣, 範例: 我是 一行文 這樣子理所當然是會被視成一行文的,有鑒於定義太過於模糊, 所以希望文章都能夠滿「十個字」 (4) 使用公告為標題者。 為避免妨礙閱讀,板主會更改標題。 (5) 本人將同一文章經五次以上轉錄者。 內容大同小異即算。 (6) 一天發文四篇以上者。 拜託別這樣,特別是可以合併成一篇文章的多篇文者 2. 以下三類文章每篇除第一項會去信通知,於十二小時內修改者不予懲罰, 其餘項文章每篇備份後立即砍文,該作者直接禁言兩週。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每次禁言一個月,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文章或推文充斥不雅文字者,及文章或推文內出現幹字辱罵者; 少許情緒文字則不在此限。 細則: *理所當然,國罵、三字經這些是無法接受的。 舉例,「幹」(一字版三字版語助詞皆不可) 「操」(辦法同上) *對於「靠」,有鑒於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就像是「屁」一樣, 這些都不算不雅文字,所以這一項不列入違規。 *其他的部份,以下為不可接受者。 舉例,「雞掰」「洨」等等。 拆字或是隱藏版, 舉例,「女馬白勺」「e04」。 (2) 明顯聊天、灌水者。 此點由板主主觀認定,但不會以暴力獨裁方式處理,請放心。 (3) 發起、參與討論串者。 3. 以下五類文章每篇備份後立即劣文退回,該作者直接禁言一個月。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永久禁言,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以不當程式發文賺取P幣者。 凡內容與稿費比例過於懸殊者,板主即認定以不當程式發文。 因此,請不要以刻意多次移動游標等方式影響系統稿費判定。 (2) 任何形式攻擊他人者。 (3) 任何形式鬧板者。包含「分身連續發文」。(2010.04 new!見精華區) 此點由板主主觀認定,但不會以暴力獨裁方式處理,請放心。 細則: 把中文直打成英文者。 舉例,把「我愛日記版」打成「ji394b4ru4103」 不要輸入亂碼賺取文章數或是批幣, 舉例,「ASDFGHJKLZXCVBNMQWERTYU」將被視為違反版規第三大項亂版的。 (4) 任何廣告文章。 向站方申請通過者除外,但需先以信件知會板主。 (5) 未經原作者同意逕將他人文章自本板轉出、或自他處轉入本板者。 貼文、申請事項 4. 回應文章請言之有物,幾行內可表達之意見請善用推文。 5. 欲申請小板主者,請寄信給板主提出申請。 請記得在信中註明自己目錄的名字。 附註:申請小版主須在板上貼文滿30篇(一日多篇則以一篇計算) 6. 非小板主之板友亦可為自己的日記命名,請來信告知板主,但命名以一次為限 文章收錄事項 7. 收文標準為板主主觀認定,若有疑慮請寄信給板主提出。 其他事項 8. 以上板規於 2005.08.28. 修訂, LOVEppears 及 disFabulous 兩位板主同意後實施。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5.09.15. 刪改, LOVEppears 及 disfabulous 兩位板主同意後實施。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5.11.09.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5.12.02.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6.01.12.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6.04.16.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6.04.16.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08.01.14.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10.04.26.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以上板規於 2011.07.06.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By Tia -- 可以信誓旦旦 去得到一點愚昧 或許是一陣風 一瓶酒 再嫁禍給遺忘 把任何 得到之後再嫁禍 這是藝術 --《for get the las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32.109 ※ 編輯: iwasdying 來自: 114.37.232.109 (07/06 00:41) ※ 編輯: iwasdying 來自: 114.37.232.109 (07/06 00:42) ※ 編輯: iwasdying 來自: 114.37.232.109 (07/06 01:00) ※ 編輯: iwasdying 來自: 114.37.232.109 (07/06 01:02)
NeGe56:版規1.(6) 建議修改為"4篇以上",以上是有包含之意 07/06 08:30
iwasdying:好的。 07/06 08:42
※ 編輯: iwasdying 來自: 114.44.214.76 (07/06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