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文章,總是會想起一些往事。
想當年也是個好人,在被傷害之後,就開始當起壞人了。
那時候並不流行好人這個詞,而我卻收到他那一封我們都是好人的信。
在多年前的日記裡,
曾寫下︰被一個人傷害的傷口,我竟加諸在另一人身上,並沾沾自喜。
或許我並沒有為此開心,只覺得我的真心呢?到底在哪?
我不再有付出真心的舉動,從16歲之後。
不付出真心,因為不能。
不付出身體,因為不願。
沉沉浮浮,又和幾個男孩子相戀,而我戀上誰?
大概只愛自己。
我不愛他,我愛愛我的他。我愛他。
我不愛誰,只愛戀愛,被需要的感覺。
十六十七歲,十八十九歲,當被愛的感覺被滿足後,
那一份戀愛的感覺也就沒了。不能忍受後分手,我沒有被傷害的感覺。
我不劈腿,也許那是莫名的道德。
但是傷害別人的心,做的也不差。
愛過我的你們,謝謝你,我愛過你,我愛你。
總是些風花雪月無病呻吟的文章,連自己看了都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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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開頭相簿全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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