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看電視,每個殺人的犯人被記者追問、被法官審問時都說「我沒有」!
接著就開始主張他是有多麼的不願意、有多大的苦衷、被害人是多麼的該死,是
出於義憤而為...
但是人與人之間的價值規範每每講求的是一種「客觀形式」的存在,正義才得以
伸張、道德才得以維繫。有哪一條法律講的是具體的生活事實而給予評價?沒有
,法律只講行為本身的產生效果。
你殺了人,就必須死。
若是評判對與錯的依據是當事人主觀的訴求,只要他的想法具有正當性或是片面
合理的主張,就可以赦免其後有形無形侵犯別人的行為,那這個世界的秩序就會
因為這些人的自私而崩潰。
然而這些人也是人呀,為什麼無論他們主觀上主張這麼多理由支持,卻還是要遭
受懲罰的命運?就因為這世界有另外一群人手拿著槍桿子、托付著社會上絕大多
數人的期盼,努力的、投入的、奉獻自己的,去建立符合絕大多數人利益的、符
合比例性的客觀價值秩序。他們成功的關鍵在於這些人是社會中絕頂聰明的人,
他們有權力、有文化霸權的論述能力、以及站在他們所支配道德的制高點。
相形之下,那些為惡的人只能過見不得光的生活,頂多只能搏取一些不具有什麼
實質意義的同情。
所以當你殺了人,別想用一些自私的主張去合理化殺人的結果,因為把客觀形式
的行為和大家說,每個人都會判你死刑。
法律的具體化只是一種社會生活的體現,事實上上述抽象的過程,我們每天都在
不自知的進行。只是當你處在一個充斥著傻瓜的環境中,上面這種思維就形成一
種「道德的自我崁陷」,因為週遭的傻瓜根本不清楚這一套過程,他們只想用自
己自私的角度去看待事物,於是你原本屬於你的,會逐漸被週遭的傻瓜慢慢侵蝕
,他們總有一套只專屬於自己的理由去做那些缺德的事,最後堅守遊戲規則的人
,陷落於自我道德的約束之中,根本無計可施。
那些看似聰明的人,搞到最後說不定比週遭的傻瓜還不如;
那些故做清高的人,最後就被他自以為的道德約束綁的死死的,畫地自限。
除非那些看似聰明、故做清高的人可以讓傻瓜知道他是傻瓜,否則這個世界就繼
續混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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