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燦分手,我像是個罪人,
有朋友私下跟我說,對我失望了,以為我是更有擔當的人,以為小燦真能讓我改變。
然而,改變一個人這麼容易嗎?
或者說...期望一個人改變,對他不也是一種傷害嗎...
下午小燦傳了簡訊給我,說她放不下,給我兩條路,
一是消失在我生活中,一是我消失在她生活中,
我沒考慮,選擇了後者,然後打了電話告知阿進,小v,茄子...當作我對她的彌補,
她的要求,我的成全。
我的暫時消失,會讓她的悲傷少一點吧,不吵不鬧的答應,是她對我最好的體貼。
而在她心裡的傷,我希望隨著時間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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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到唱片行買了幾張CD,到夜市轉了一圈,
我開始不明白,身邊來往笑鬧的人群過的是怎麼樣的生活,
而我又是過著怎樣的生活。
有沒有一種方式,是適合每一個人的,不會心煩,不會焦躁,不會悲傷?
回家路上,我辦了一個新門號直接把舊的卡從手機裡換掉。
承諾就是承諾,我答應小燦消失在她生活中--半年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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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們說要勸小燦,說這是沒有意義的事,我卻希望這樣能讓她覺得好過點,
就算她會在小v面前哭的很慘,也比沒有宣洩情緒好的多。
我還有公司,還有工作室,還有很多可以忙的事情,
忙碌是讓我忘記其他瑣事的好方法。
除了對小燦的藉口跟推託之外,我似乎對自己也開始有了藉口。
一個讓自己不會感到過分虧欠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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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思念可以具體化,我對妳的思念會有多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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