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人生走到一個很極端的境界,
你清楚明白自己已經不太能夠去改變什麼,
可是又不能夠乾脆的放棄。
所謂懷抱著希望活下去,
只是把眼光別開,不去看腳下的路有多崎嶇。
事實是,我們都必須知道活在這世上有多艱難。
我常常懷疑那些喜歡教別人用他們的方式去生活的人,
究竟是因為他們活得太快樂,不得不向眾人炫耀呢,
還是因為太不快樂,而找出這種方法來讓自己快樂?
有多少人用著別人的方式在過自己的生活?
道德規範又是另一件弔詭的事。
要多少人才能夠規定一件事成為其他人必須遵守的法則?
在帝王統治的時代,只需要一個人說了算;
在現代,也只需要立法院的人多打幾場架。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聽這些人的話?
比較聰明的人(甚至有時候不那麼聰明)就有權利決定其他人的人生嗎?
大部分的人,
不穿越馬路是因為紅燈亮了。
不成為同性戀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是異性戀。
不說髒話是因為大人說不可以說。
用限制架構起來的人生,就像一個死巷,
你不前進是因為無法前進。
有一天你發現不穿越馬路是因為有車通行,
不成為同性戀是因為你愛上了一個異性,
不說髒話是因為你沒有理由說。
那是不是代表,
沒車的時候過馬路就可以闖紅燈,
愛上同性的時候就可以成為同性戀,
生氣到極點就可以說髒話?
如果我活了二十二歲還不懂的事情,
有人到了三十二歲或是四十二歲的時候還是不懂,
這些事是不是就不太重要了?
我好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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