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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區 http://blog.pixnet.net/change2007/post/4636306 From:Una To:Angelroll  Dear 蓁: 許久不見,妳還好嗎?我笑現在的自己,十足像是個吉普賽女郎。來澳洲才短短不到 兩個月,卻已經居住在4個城市過。 我現在待在一個叫LOXTON的小鎮,它又被稱為“Garden City Of The Riverland”。 我的房間對面就是一座紀念公園,這個小鎮被規劃的很好,雖然是綠化的環境,但生活 機能頗為便利,既安靜又不喧鬧。 話說當初會來到這個城鎮,純屬美麗的意外吧!更妙的是,我竟然是第一位踏入這間 Backpacker的台灣人,真是有種莫名的虛榮感。這不禁讓我想到,美國人第一次登陸月 球的畫面,妳一定笑我想太多了! 不過在LOXTON會特別覺得時間飛快,才一眨眼,就已經渡過一個禮拜。或許是這間 Backpacker和這個城鎮的舒適,讓我難以察覺,時間就這樣一點一點的流逝。 對了!寶貝,我一定要告訴妳。妳知道我昨天做了什麼瘋狂的事嗎?我們竟然為了消磨 時間和省錢,而選擇走路到另外一個市鎮BERRI。看路標顯示,距離是20km的路程。我 們預計走3個小時左右,就會到達那個市鎮,但發覺走了一個多小時,才走了5km。太陽 酷熱又無情的曬著我們,一路上並沒有什麼遮蔽物,可以感覺到身子和臉蛋微微發燙, 於是我們終於決定要“搭便車”。 雖然父母交待,連澳洲人都叮嚀我們,不要隨便搭便車。但在炙熱的太陽下,我們仍想 冒險一試。說真的要舉起大姆指,這個舉動並不是件難事,但是要我在澳洲的路邊就這 樣舉起大姆指,仍是有種說不出的羞澀。我跟朋友們在路邊矜持不已,到底誰要舉起大 姆指?後來決定一起舉起我們的大姆指,很幸運的,我們真的就這樣搭到便車。而且更 巧的是,讓我們搭便車的,正好是同一間Backpacker的背包客。 這就是我在澳洲第一次舉起大姆指,搭便車的經驗。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下次?但我們都 決定,下次絕對不再幹瘋狂事,什麼?走20km的路去其他市鎮,只為了去圖書館用電腦 ?我想呀!這種經驗一次就夠了。 前陣子收到妳的訊息,我愛極了交換明信片的點子。我想再過一陣子,妳就會收到我從 南半球寄給妳的明信片。天啊!我多想收到妳從德國寄來的明信片,但我卻沒辦法給妳確 定的地址。My Plan Always Change,妳懂的。希望妳這禮拜在義大利享受一切的美好時 光。路今年七月三日,也要去西藏旅行,要去那個我們一起相遇的美好國度。我想現在 我們三個人,能這樣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走在自己的夢想上,這種感覺實在是太棒了。寶貝,希望妳不介意,我這久違的交換日記,我等候妳來自北半球的消息。 2007.5.15 ※ 編輯: icatchu 來自: 203.39.81.53 (05/17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