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活得有意思...
這句話從以前就聽過...
當時只是把它當陳腔濫調來看...
不知道所謂的"有意思"是啥...
今天...終於做了自己認為最有意思的一件事...
或許...那也只是我的偏見...
或許它並不如我想像中的有意思...
不過至少...我了解了上面那句話的意思...
這也算是一種收穫吧..
24小時活在忙碌中...不一定是不快樂的...
那要看為誰忙...
今天...再度告訴自己這句話:
人,要活得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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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愛上的是"暗戀"這種感覺吧...
就像醉翁之意不在酒似的...
愛上的不是糖的甜味...而是糖即將入口的刺激...
或許我不適合去真正愛上一個人吧...
也或許...我只適合"暗戀"...無法真正的去品嚐入口即化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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