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在"強力"報導一件感情糾紛案..
佔了新聞很長的時間呢!!
心中一直覺得很奇怪...
難道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事了??
是的...
我的觀念常覺得感情是別人的隱私...
是不能公開在大眾面前講的...
如果要把你的感情公開在大家面前讓人談論...
你會有多大的同意呢??
或許大眾有知的權利....
卻不是對每樣東西大眾都具有這樣的權力的啊...
因為如果這樣..
那每個人的事都可以被人隨便翻看囉!!
就算是現在主角是一個公眾人物..
也不應該也不能就想翻他人的隱私.......
更不需要如此一窩蜂的報導........
或許這樣你們認為堅守自己的新聞原則了..
可是有多少事是被這樣的認為給破壞了呢??
甚至......在事實上來說.....是否真的堅守原則了呢??
還有...
就是常見車禍現場....
大家搶拍現場...
完全不顧那些不適合放在螢幕上觀看的...
似乎....越真越好....
一套說詞....別台也如此...本台不播就沒人要看....
殊不知....本台也是別人的別台啊...
我承認看到有個屍體躺在那的畫面很震撼...
對小孩呢...卻很是嚇人....
尤其是晚間新聞...
小孩子通常都會看著電視...一邊吃飯...
畫面就稍微處理一下啊.....
難怪有些人已不看電視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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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nna know
I wanna know about this stranger lik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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