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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不由自主的覺得,是不是一定要到夜店才會被虧!是不是年紀已經到了一定的程度。 對於夜店是又愛又恨。 所謂的愛,它能麻醉平日太過清醒的思蓄; 所謂的恨,是再怎麼說謊也掩飾不了的年齡。 當你享受在TU或Roxy 99的音樂聲中時,總是會有幾個不識相的小鬼, 帶著挑侃的語氣說:『Hi!可以坐這嗎?(你可以坐這 or 你可以把酒放這)』 接下來,不外乎:『常來嗎?』、『今天為什麼想到來這裡?』。 似乎,不管到什麼場所,搭訕的起頭永遠是這幾句話。夜店、衝浪、甚至連餐廳也一樣。 很抱歉,我實在不是一個能跳舞、能唱歌的人,對於夜店似乎也只能喝喝酒。 觀察別人high到不行時的表情與動作,永遠比自己能不能融入更有吸引力。 有時,瞪著對面剛認識的小子,心裡想的卻是:『你知道我比你大五歲嗎?』。 飛輪頭的小鬼,已經不是我的調調。老外的大肚喃,不可能是我的菜。 張震與路嘉欣,好像也不過如此。 享受的是剛開始的三分鐘,喜歡的是這三分鐘內的『Hi!你好』。 對不起,三分鐘一到,請不要勾勾敵的真的坐下。 Iris說:『夜店是個虛偽的地方。過分短的裙、其實不實用的吊襪帶、 眼睛般寬度的眼線、不知是真是假的自我介紹,甚至連年齡都是謊報的。 還期待什麼真的會發生?!』 那麼,為什麼依然不定時的向夜店報到? 既然酒精解不了渴、音樂也不是真的那麼優、聊天又必要撕吼喉嚨、 更何況煙味大過於出門前大量噴撒的香水味。 嗯!或許,就是要這樣的氛圍與種種的不協調, 才能顯出自己的正常,才能宣洩平日所壓抑的偽裝。 朋友,也是在這種曖昧不明的燈光下才能說出了心底深處的肺府箴言。 -- Life is Moving Forwa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69.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