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有命。
誰都知道這句話的意思,
但真正放下不再執著的又有幾人?
十八九歲的小女孩,
面無表情失了血色不哭不鬧不說話的,
坐在教室裡頭。
幾天前我才正在中庭與她相視而笑。
蒼白的令人心慌。
上著楚辭課,
老師才剛問過我們,
認為生離與死別,哪一個比較讓自己痛苦。
我毫不猶豫的選擇死別。
這真是件最痛苦殘忍的事兒。
活著的人,什麼也沒做錯,
但怎麼什麼罪都得受。
這就是生命嗎。
記得今年上半年,
在看完「現在,很想見你」後,
寫了篇感想。
裡頭提到我對生命的感覺。
即使短暫,卻連綿不斷。
我翻著過去的那篇感想,
熱淚盈框。
我默默的想著,
到底憑什麼我能夠這樣輕描淡寫的寫著生命。
「生命」紀錄片,
當時我並沒有太大感覺。
我想是天真了,這種片,並不是一窩蜂去的人都看得懂。
或是有什麼共鳴。
一個前幾天還對著你燦爛微笑的人,
默默的以口耳相傳在你的生命裡畫下他的句點。
一段生命就這樣蒸發,甚至我還來不及為他流淚。
那個微笑仍然如此鮮明。
但再也沒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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